2021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上市公司收購人(投資者及一致行動人)
(1)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①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②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③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④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⑤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⑥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⑦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題·單選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將會被視為一致行動人,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該特定情形的是( )。
A.投資者之間存在股權控制關系
B.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C.投資者之間為同學、戰友關系
D.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作關系
【答案】C。解析:C項,同學、戰友未在法定親屬之列,所以不屬于一致行動人;A、B、D項,均屬于一致行動人。故C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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