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200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中共中央黨校,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堅持教育創新、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根據有利于選拔和造就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的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碩士生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質量,現將做好2004年碩士生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
2003年碩士生招生改革舉措多,力度大,在實施中克服了非典疫情的影響,工作進展順利。入學考試科目設置改革、加大差額復試力度、提高復試有效性、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的試點,以及考試內容的改革,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各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單位應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加以完善。同時,要按照 2004年研究生招生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嚴格執行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見附件一、二、三),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的辦法和程序。要堅持招生單位自主權與自律機制相結合,堅持依法行政,從嚴管理,把改革成果制度化、規范化,努力創造既公平、公正又利于拔尖創新人才選拔的招生工作環境。
二、加強考務管理,確保考試安全
(一)對部分考務管理工作做如下調整:
統考試題分省印制。各省級招辦要認真組織、精心安排。試題以及信封要嚴格執行標準,保證印制質量和安全。
法律碩士和工商管理(MBA)專業學位的聯考命題、制卷工作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試卷亦改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直接寄送省級招辦統一管理,由省級招辦按規定時間下發相關報考點。
法律碩士和工商管理(MBA)專業學位由各省級招辦指定專門報考點。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聯考的校外教學點(含異地校區)要重新報批,截止時間為10月10底,逾期不再受理。
(二)切實完善相關規定。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一步完善本單位試題命題、制卷、運轉、保管、分發等各環節的工作規定,實行明確的責任制。確保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對參與試題印制、運送、保管的工作人員要逐一進行審查,非本單位正式員工不得參加與試題有關的任何工作。對涉及試題工作的招生人員要普遍進行一次保密、保管工作的紀律教育。要按照試題保密標準要求,配置保密室硬件設備。
各省級招辦要對本部門和省內碩士生招生單位上述工作,認真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適當時候我部將組織對各省(區、市)有關工作進行抽查。
(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各級招辦的一把手要親自負責考務管理和確保考試安全工作。對全國統考或聯考試卷可能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省級招辦應在第一時間同時報告省政府、教育部考試中心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并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需要立案偵破的,要立即就地組織立案。
三、提高復試、錄取工作質量
各招生單位要公開復試工作辦法和程序,嚴格按照復試程序辦事。加強復試人員的責任,對主持復試的教師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規章培訓,對不稱職的教師要及時調換。
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規模的120%左右掌握。
在錄取階段要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的考察,將其做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各招生單位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特別是對錄取結果負責。
四、繼續進行高校招生自主劃定分數線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要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切實完善辦法。要規范操作,從嚴要求,確保質量。要認真體現國家在碩士生招生中的民族和地域政策。劃線時應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原則上不搞破格錄取。
五、進一步規范單獨考試工作
單獨考試招生主要面向工作在艱苦地區、艱苦行業的在職人員。考生必須到報考學校校本部所在地省級招辦指定考點參加考試,原則上不再設異地考點。招生單位單獨考試招生人數應掌握在我部下達的限額內(見附件三)。
六、其他
(一)簡化報考手續。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二)加快考務工作信息化
各省級招辦和各級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不斷提高計算機輔助管理水平,滿足工作需要。要切實加強信息管理,高度重視網絡信息安全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采集和上報招生信息,積極利用中國研究生招生網站(網址:www.ChinaYZ.com.cn)發布生源余缺信息。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招生單位的聲譽和社會的穩定。各地方、各招生單位,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得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超越權限,自行其是。招生考試政策改革的試點方案,須報經我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附件:
一、200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
二、200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細則
三、2004年全國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教 育 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