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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7
一.專業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
本專業主要培養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建筑工程專業人才。
要求應考者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專科)畢業的基礎上,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較強的建筑工程結構設計和施工管理能力,具有較熟練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較強的自學能力。
二.學歷層次與規格
本專業為本科層次。其總體水平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同類專業要求相一致。
本專業本科段考試課程共15門,學分累計72學分。全部課程(包括實驗.課程設計)考試合格畢業設計經答辯成績合格,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者, 發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建筑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并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的暫行規定》.北京市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由有學位授予權的的主考院校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畢業設計答辯未通過者必須補作,不補作者不能獲得畢業證書。補作合格方可獲得畢業證書,但不授予學位。
三.考試課程與學分
注:畢業設計需脫產-周進行。
序號 |
考試課程 |
學分 |
備注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
3 2 14 3 3 6 6 8 5 4 5 3 3 4 3 |
| |
畢業設計 |
四.考試方式
1.除實驗.實習.設計課外,其他課程考試均采用筆試。按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
2.實驗.設計課由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筆試合格成績后方可報考該課程的實驗.設計課。全部筆試課程與實驗.設計課程合格者方可進行畢業設計,畢業設計進行實際結構和施工設計。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畢業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為考生聯系設計指導教師。考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畢業設計,并進行答辯。答辯小組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評定設計成績。
五.專科接考本科的規定
1.凡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各類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專科畢業證書者, 執行以下規定:
(1)建筑工程專業專科畢業可直接接考本專業本科段。
(2)非建筑工程專業專科(理.工科)畢業接考本專業本科段,須加考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專科的三門課程:
結構力學(一)
房屋建筑學
混凝土及砌體結構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經按《各類高等院校專業畢業生接考自學考試本科的實施意見》(京考委1995 8號)的規定接考本專業本科段,已有加考課程合格成績但尚未畢業的本科考生,須按本計劃的規定執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高等數學(一)(理工類)”課程合格成績頂替本計劃中要求加考的“房屋建筑學”課程;“理論力學(一)和材料力學”課程合格成績頂替本計劃中要求加考的“混凝土及砌體結構”課程;“結構力學(一)”課程合格成績頂替本計劃中要求加考的“結構力學(一)”課程。
六.新舊考試計劃的銜接
本考試計劃只與1996-2000年度考試計劃相銜接,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自學考試課程(除另有規定外)按下表規定替代。
序號 |
1996-2000年考試計劃課程 |
學分 |
2001-2005年考試計劃課程 |
學分 |
1 |
政治經濟學 大學語文 外國語(英、日、俄) 高等數學(二)(理工類) 工程數學 算法語言 普通物理 普通化學 鋼結構 理論力學(二)和結構 力學(二) 多高層房屋結構設計 鋼筋混凝土單層廠房設計 砌體結構設計 |
4 6 14 9 4 5 12 4 3 5 3 |
鄧小平理論概論 |
3 3 14 4 3 3 4 6 5 5 6 7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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