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思維與創造性
思維:以人已有的知識為中介,對客觀事物的概括的、間接的反映,它借助語言、表象或動作實現,是認知活動的高級形式。
思維特征:
1.間接性:思維和感知覺不同,它是建立在過去的知識經驗上的對客觀事物的反映,因此具有間接性。
2.概括性:思維是在大量的感性材料的基礎上,把一類事物的共同特征和規律抽離出來加以認識的。反映著思維的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3.思維和語言有密切關系: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思維的間接性、概括性正是憑借語言得以實現的。人借助語言進行思維是人與動物的思維的最本質區別。除語言外還有表象和動作。
思維過程:
1.分析:在頭腦中把事物的整體分解為各個部分或各個屬性。
綜合:在頭腦中把事物的各個部分、各個屬性、各個特征結合起來,了解它們之間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的過程。
分析和綜合是思維的基本過程,分析是了解事物的特征和屬性,綜合是通過對各部分、各屬性的分析實現的。
2.比較:把各種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部分、個別方面或個別特點加以對比,確定它們的系統點和不同點及它們之間關系。比較是重要的思維過程,實質上是一種更復雜的分析和綜合。
3.抽象:在頭腦中抽象出各種事物與現象的共同特征和屬性,舍棄個別特征和屬性的過程。
概括:在頭腦中把從各種事物中抽象出來的共同特征聯合起來的過程。分為初級概括(感覺、知覺、表象水平上的概括)高級概括(根據事物的內在聯系和本質屬性進行的概括)
思維種類:
1.根據思維過程所憑借中介不同分
直覺動作思維:依據實際行動來解決具體問題的思維過程。
具體形象思維:人們利用頭腦中具體形象(表象)來解決問題的思維過程。
抽象邏輯思維:運用言語符號形成的概念來進行判斷、推理,以解決問題的思維過程。是人類思維的典型形式。
2.根據思維活動探索目標的不同方向分
聚合思維:人們根據已知的信息,利用熟悉的規則解決問題,也就是從給予的信息中產生邏輯的結論。是有方向,范圍,條理的思維方式。
發散思維:人們根據當前問題給定的信息和記憶系統中存儲的信息,沿著不同的方向和角度思考,從多方面尋求多樣性答案的一種思維活動。
3.常規思維:人們根據已有的知識經驗,按現成的方案和程序直接解決問題(公式解答)
創造性思維:重新組織已有的知識經驗,提出新的方案或程序,并創造出新的思維成果的思維活動。
是多種思維的綜合表現,即是發散與聚合思維的結合,也是直覺與分析思維的結合,包括理論思維,又離不開創造想像。
概念:在心理學上指反映客觀事物共同特點與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是高級認知活動的基本單元,以一個符號,就是詞的形式來表現。包括在每個概念下的事物一般都具有共同的屬性或特性。
每個概念都包含1.內涵: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質2.外延:概念的范圍。兩個方面。
概念途徑分:
1.日常概念(模糊或前科學概念):在日常交往和個人經驗的積累過程中形成的,因此這類概念的內涵中有時包含著非本質特性,忽略了本質特征。
2.科學概念(明確概念):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經過假設和檢驗逐漸形成的,對個人則主要在學習條件下獲得的。
心理學家常用“人工概念”的方法研究概念的形成
1.人工概念:人為的,在程序上模擬的概念。這種方法是赫爾1920年首創,研究發現概念形成過程是從許多具體事例中歸納和發現共同因素的過程,而且受反饋的影響。
自赫爾后,最著名的是布魯納等人實驗研究,提出概念形成的假設檢驗模型。認為,概念形成的過程是一個提出假設和檢驗假設的過程。基本模式:假設—檢驗—再假設—再檢驗……直到成功。
人工概念有很大的人為性質,有人指出不能把它的研究全部應用到人類自然語言概念形成上,又有了概念形成的樣例理論(羅施):認為自然概念不像人工概念那么確定,頭腦中的自然概念不是一個或幾個關鍵特征,而是對概念樣例的記憶。即:自然概念的形成用不著假設檢驗參與。
但馬丁等人對成人所做的臉譜分類實驗否定了該理論。
20世紀80年代后新觀點:人們記憶中可能存在兩類信息,樣例和類別信息。當一個刺激,并且需要迅速判斷這個刺激是否屬于某個類別時,就要用到樣例信息。在嚴格地從邏輯上進行證明時,需要依靠類別信息概念的定義、關鍵特征及特征間的相互關系。
2.自然語言概念的獲得:假設檢驗和信息反饋對自然語言概念獲得也適用。兒童是通過類比歸納和理解一類事物的共同屬性來獲得概念的。最初只把它當作一個樣例來理解,生活中依據這個例證來進行類比,提出自己的假設。經過生活正反方面的反饋,最終從大量例證中歸納出一類事物的共同的關鍵特征,從而獲得了某個概念。
推理:從一組具體事物經過分析綜合得出一般規律(歸納推理),或者從一般原理演出新的具體結論的思維活動(演繹推理)。
歸納推理過程由假設形成和假設評價組成,概念形成過程實際上研究的是歸納推理。其結果受個人的知識經驗影響,有很大的不一致性。
演繹推理的結論是從前提推出來的,即從一般的規則推導出來的,其結論應該是一致的,在本質上屬于問題解決的范疇。
三段論推理:由三個命題構成,其中兩個命題為假定真實的前提,另一命題為結論,該結論可能符合這兩個前提,也可能不符合。都帶有直接陳述的性質。
人的很多認識是用邏輯量詞表達的。三段論推理中,也根據命題中邏輯量詞將命題分:
1.全稱肯定命題,即包含“所有…”的命題。
2.全稱否定命題,包含“沒有…”的命題。
3.特稱肯定命題,包含“某些…”
4.特稱否定命題,包含“某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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