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智力
1921和1986年兩次研討會總結:首先,心理學家從各種不同方面對智力加以定義的,如,智力是抽象思維能力、智力是個人為了適應環境而進行學習的能力、智力是從真理和事實的觀點出發,靠正確反應所獲得的能力、智力是由于各種復雜刺激的影響所帶來的統一結果的生物學機制、智力是獲得知識的能力等等。
其次,定義并不相互排斥,并互相兼容,一個定義可能包含或隱含了其他定義所涉及的屬性。如,將智力看作是學習能力,既包含了高級認知過程和低級認知過程,又包含了知識等。
再次,無論是哪一個時代,在智力的一些基本屬性上,人們有共同的見解。如,智力是高級認知過程(50%和59%),是學習能力(17%和29),是對新情況或新環境的適應(21%和21%)。
總之智力:是一個復雜的概念,具多種屬性。多數心理學家把它看作是人的一種綜合認知能力,包括學習能力、適應能力、抽象能力等等。這種能力,是個體在遺傳的基礎上,受外界環境影響而形成的,它在吸收,存儲和運用知識經驗以適應外界環境中得到表現。
智力與能力:
能力:人們成功地完成某種活動所必需的個性心理特征,可以有多種表現形式。表現在肢體或動作方面的能力,表現在人際關系方面即交際能力,表現在處理事物方面的才能等。而智力則是表現在人的認知學習方面。
能力有兩層涵義:
1.個體現在實際“所能為者”:一個人的實際能力,是個體在先天遺傳基礎上加上后天環境中努力學習的結果。
2.個體將來“可能為者”:一個人的潛在能力,它不是指已經發展出來的實際能力,而是指個體在各種條件適宜下可能發展的潛在能力。
能力不同類型:
1.按傾向性分:
①一般能力:普通能力,大多數活動所共同需要的能力,是人所共有的最基本的能力。和認識活動緊密地聯系著。觀察力、記憶力、注意力、想像力、思維力都是一般能力,一般能力的綜合體就是通常說的智力。
②特殊能力:專門能力,指為某項專門活動所必需的能力。數學、音樂、繪畫、體育、寫作能力等都是特殊能力。
2.按功能分:
①認知能力:接收、加工、儲存和應用信息的能力。是人們成功完成活動最重要的心理條件。知覺、記憶、注意、思維和想像的能力都被認為是認知能力。
②操作能力:操縱、制作、動作的能力。勞動、藝術表現、體育運動、實驗操作能力都是操作能力。
③社交能力:人們在社會交往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能力、組織管理、言語感染能力等都是社交能力。
社交能力包含有認知和操作能力。
3.按在活動中產生的結果與原有知識經驗的關系分:
①模仿能力:仿效他人的言行舉止而相引起的與之相類似的行為活動的能力。美,班都拉認為,模仿是人們彼此之間相互影響的重要方式,是實現個體行為社會化的基本歷程之一。
②創造能力:產生新思想、發現和創造新事物的能力,創造能力是成功地完成某種創造性活動所必需的條件,其中創造思維、想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智商與智力差異:
一、智商:智力商數(IQ)是通過一定的測量工具和手段來衡量人的智力水平高低的一種科學方法。是心理年齡與實足年齡的比例。
公式:智商=心理年齡(MA)比 實足年齡(CA)×100
用智力除以實足年齡而求得的,可稱為比率智商。比值為1,大于1心理年齡大,小于1,實足年齡大。只適應于兒童。
美,韋克斯勒:依據統計學提出智商新算法:離差智商:確定個體在相同條件的團體(例如同年齡組)中的相對位置,它實質上是將個體的成績和同年齡組成被試的平均成績比較而得出的相對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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