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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2017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財經類)》串講資料匯總
第二章:經濟法基礎理論
一、經濟法的產生
二、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概念:中國經濟法是國家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的建立、完善和穩定協調發展而制定的有關調整經濟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調整對象
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國家在實施組織管理職能過程中所發生各類關系。
經營協調關系是指一定范圍內的市場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橫向經濟關系,也可稱為經營協作關系。
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涉外經濟關系是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其它關系
三、經濟法的地位
四、經濟法律關系
概念:是指經濟法律、法規對客觀存在的經濟關系進行調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運行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是由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組成的。
主體構成:(1)國家機關。(2)社會組織。(3)內部組織。(4)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其他公民個人。
經濟權利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資格或許可。
經濟義務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
五、相關經濟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是民法學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在1900年《德國民法典》對法人制度已有規定。我國《民法通則》也對法人制度作出了專章規定。法人與自然人相對應構成民法的兩大主體。
法人的概念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成立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制度: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進行的,確立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一定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行為。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的法律行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權范圍內所為的獨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被代理人。
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所有權制度:所有權則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屬于上層建筑。由于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為財產所有權。
真題舉例:
占有權是指對財物的(D)
A、直接使用的權利
B、取得經濟效益的權利
C、獲得利息的權利
D、實際控制的權利
債權制度: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債權和債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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