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審計目標與計劃審計工作
計劃審計工作是審計工作的起點,也是審計工作總最重要的環節。
第一節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實現
審計目標是指在一定的歷史環境下,人們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終結果。
審計目標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總目標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相關的具體審計目標兩個層次。
一、 我國財務報表審計的總目標
審計總目標是將審計作為一項系統工作或活動所期望實現的目標。從發展的歷史看,審計經歷了由弊端審計向財務審計,又由財務審計向效益審計的歷史變遷。
但其審計對象都離不開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財務報表,所以注冊會計師始終將財務報表審計作為其主要職責,財務報表審計是審計業務的基礎。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
“合法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是否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適度的規定編制。
“公允性”是指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
二、 審計具體目標
(一)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認定。
認定:是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財務報表中的各種業務和相關賬戶所作的陳述或聲明。
認定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其財務報表的認定是否恰當。
1、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
(1)發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
(3)準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4)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5)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2、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
(1)存在。包含在資產負債表內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日確實存在。
(2)權利和義務。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項資產確屬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各項負債確屬被審計單位的義務。權利與義務認定只與資產負債表的構成要素有關。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與列報相關的認定
(1)發生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4)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二)具體審計目標
根據審計的總目標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定,就可得出審計具體目標。
1、 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生。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
(2)完整性。已發生的交易確實已經記錄。
(3)準確性。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
(4)截止。接近于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記錄于恰當的期間
(5)分類。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
2、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審計目標。
(1)存在。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
(2)權利和義務。資產歸屬于被審計單位,負債屬于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3)完整性。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與列報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生及權利和義務。發生的交易、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交易和事項包括在財務報表中。
(2)完整性。應當披露的事項有包括在財務報表中。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4)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三、審計程序與審計目標的實現:
審計程序是指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
審計程序的主要內容包括:接受業務委托、計劃審計工作、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一)接受業務委托
只有在了解后認為符合勝任能力、獨立性和應有關注等職業道德要求,并且擬承接的業務具備下列所有特征時,注冊會計師才能將其作為審計業務予以承接:
(1)審計對象適當;
(2)使用的標準適當且預期使用者能夠獲取該標準;
(3)注冊會計師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結論;
(4)注冊會計師的結論以書面報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與所提供的保證程度相適應;
(5)該業務具有合理的目的。
接受業務委托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商定業務約定條款;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等。
(二)計劃審計工作
計劃審計工作是整個審計工作的起點。
計劃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的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制定具體審計計劃等。
(三)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是指為了解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而實施的程序。
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確定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別風險)以及僅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等。
(四)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控制測試是在了解內部控制的基礎上,為了確定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與執行是否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其目的是測試內部控制在防止、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運行有效性,從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據以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實質性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它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和實質性程序是每次財務報表審計都應實施的必要程序。控制測試則不是。
(五)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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