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審計業務約定書
一、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含義
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審計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經濟合同的性質,一經約定雙方簽字認可,即成為法律上生效的契約,對各方均具有法定約束力。
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內容: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內容包括: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必備條款,在需要時應考慮增加的其它條款,以及實施集團財務報表審計時的特殊考慮。
(一)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必備條款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具體內容可能因被審計單位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但應當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
(2)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3)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采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4)審計范圍;
(5)執行審計工作的安排;
(6)審計報告格式和對審計結果的其他溝通形式;
(7)由于測試的性質和審計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某些重大錯報可能仍然未被發現的風險;
(8)管理層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
(9)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11)注冊會計師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12)審計收費;
(13)違約責任;
(14)解決爭議的方法;
(15)簽約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的簽字蓋章,以及簽約雙方加蓋的公章。
(二)在需要時應考慮增加的業務約定條款
如果情況需要,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列明下列內容:
(1)在某些方面對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和專家工作的安排;
(2)與審計涉及的內部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其他員工工作的協調;
(3)預期向被審計單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報告;
(4)與治理層整體直接溝通;
(5)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時,對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安排;
(6)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需要達成進一步協議的事項。
第三節 審計重要性
一、對審計重要性的理解
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
理解重要性的概念,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重要性概念中的錯報包含漏報
財務報表錯報包括財務報表金額的錯報和財務報表披露的錯報。
重要性概念是針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信息需求而言的
如果財務報表中的某項錯報足以改變或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相關決策,則該項錯報就是重要的,否則就不重要。
2、重要性包括對數量和性質兩個方面的考慮
所謂數量方面,是指錯報的金額大小,性質方面則是錯報的性質。一般而言,金額大的錯報比金額小的錯報更重要。
3、對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職業判斷。
二、計劃階段確定重要性水平
(一)從數量方面考慮重要性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財務報表層次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層次確定重要性水平。
(二)從性質方面考慮重要性
金額不重要的錯報從性質上看有可能是重要的。
注冊會計師在判斷錯報的性質是否重要時,應該考慮的具體情況包括:錯報對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影響程度;錯報對遵守債務契約或其他合同要求的影響程度;錯報掩蓋收益或其他趨勢變化的程度等。
三、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這里,重要性水平的高低指的是金額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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