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現象與本質
一、現象與本質的含義
現象與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部表現和內部聯系相互關系的范疇。任何事物都具有現象與本質兩個方面。本質總是類的本質,即一類事物之所以區別于他類事物的最根本的東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質。由于事物的種類是分層次的,本質也是分層次的,根據深淺層次的不同而分為多極本質。現象,是本質的具體表現,即該事物的各種個性、特殊性、具體性的總和。本質是內容,但現象不一定是形式,內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質。
二、現象與本質的辨證關系
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二者相互區別,現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變的、豐富的;本質是事物的內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對穩定的、比較深刻、單純的。因而現象是可以直接認識的,本質只能間接地被認識。也相互依存,現象是本質的現象,本質是現象的本質。本質只能通過現象表現出來,現象只能是本質的顯現,它們之間是表現和被表現的關系。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其轉化正是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相互轉化的客觀基礎。本質變現象只能理解為本質表現為現象;現象變本質應理解為現象表現本質,現象越豐富,表明事物的本質也越深刻。同時,現象和本質的關系是復雜的。同一現象可以表現不同的本質,同一本質也可以表現為不同的現象。
三、作為思維形式的現象與本質
現象與本質這對范疇作為思想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第一,本質和現象的對立統一,使科學認識成為必要的和可能的。
第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必須從事實材料出發,即從關于現象的認識出發,不能脫離現象而憑空地把握事物的本質。
第三,在通過現象認識本質的過程中,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是經常出現的兩種片面性,必須注意防止。
第八節 可能與現實
一、可能與現實的含義
可能與現實是揭示事物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相互關系的范疇。現實,是指一切有內在根據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事物的這一特性就叫做現實性。現實和現實性這一范疇是客觀實在的事物及其種種內在聯系的綜合。可能,是和現實相對立的范疇,指包含在事物之中的、預示事物發展前途的種種趨勢。事物的這一特性就叫做可能性。
二、可能與現實的辨證關系
可能和現實是一對矛盾范疇,同樣有著對立統一的辨證關系。二者截然不同,又相互依存的。它們相互規定、相互包含。可能和現實、可能的東西和現實的東西是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事物的發展就是一個可能和現實不斷地相互轉化的過程。可能與現實的關系是十分復雜的,是同可能性本身存在著種種不同的區別密切聯系的。有可能性與不可能性的區別;有現階段可以實現的可能性和只在將來階段才可以實現的可能性的區別;還有兩種相反的可能性的區別;最后是可能性之大小的區別。
另外,注意抽象可能性的問題。
三、作為思維形式的可能與現實的
可能與現實或可能性與現實性這對范疇作為思維形式,對于人們的認識活動和實踐活動也具有重大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這對范疇為人們在認識和實踐中正確地發揮主觀能動性提供了依據。可能轉化為現實,現實又轉化為新的可能,這是事物自身發展的客觀過程。
其次,人們從事任何工作,可能性分析在實踐活動中是有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所以,要做必要性分析和可能性分析。
第三,現實和可能是辨證統一的,因此,既要反對故步自封的懶漢思想,又要反對脫離現實條件的空想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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