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區人際環境的管理:處理好醫護關系 醫療、護理工作,處理好護患關系,要尊重和維護病人的權利。
醫院是社會的組成部分,病區醫護人員與傷病員以及他們的親屬之間,醫生與護士之間,由于工作的需要,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人際環境,在這個特定的人際環境中,護士所施行的護理管理工作,無不與人際交往發生密切聯系。因此,做好病區人際環境的管理工作,對于貫徹醫院的管理制度,維持病區的正常秩序,改善醫患關系,促進各項工作的有效運行,具有積極的示范、協調和推動作用。
病區人際環境管理的重點是醫護關系和護患關系。
(一)處理好醫護關系
醫療、護理工作是醫院工作中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服務對象雖都是病人,但工作側重點不同。因此,協調的醫護關系是取得優良醫護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理想的醫護關系模式應是:交流一協作-互補型。即:①有關病人的信息應及時互相交流;②醫護雙方對工作采取配合、支持、協作態勢,尤其在病人病情突變或須急救時,能相互代替應急處理日常工作注意滿足彼此的角色期待。③切實按醫護雙方道德關系即:尊重、信任、協作、諒解、制約、監督的原則處事。
(二)處理好護患關系
良好的護患關系取決于護理工作者的正確醫學觀和道德觀。護士必須做到:①把病人視為社會的、不同心理與感情的人,而病人的心理狀態又直接影響病人的治療護理效果。因此首先應尊重、理解病人,視護患雙方的地位平等;并重視病人的主訴,關心、滿足病人對護理的需求。②充分發揮病人的主觀能動性,一切治療護理活動均應取得病人及其家屬的理解。③以疏導、示范的方式幫助病人適應病區環境,積極配合治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和制度。
(三)要尊重和維護病人的權利
病人享有的權利:
①平等治療權;②知情同意權;③獲得診療信息的權利;④要求保密的權利;⑤因病免除一定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權利。同時,患者有積極配合醫療、護理及遵守住院規則的義務。護士應成為病人權利的忠實維護者,還要通過積極宣傳和指導,使之承擔患者應盡的義務。
(四)加強探視、陪伴制度的管理
患者親友對病人的探視或陪伴,是對病人感情支持所必需的。但應遵守有關制度;控視者應按規定的時間探視;每次不得超過規定的人數和時間;探視者不得影響病人的休息和醫療護理。由醫生或負責護士根據病情決定是否需要陪伴,病區簽發或撤銷陪伴證;在班護理人員應經常與陪伴人取得聯系,督促陪伴人遵守病區管理規定,維持病房秩序,在查房和治療時間里,應囑其離開病室;同時不得依賴陪伴做病人的護理工作。陪護率一般要求控制在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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