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2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自治區合格標準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2012年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已圓滿完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現就2012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公布如下:
一、自治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80分,執行國家標準;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71分。
二、地(州、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烏魯木齊市和其他地(州、市)政府所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75分;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48分。
三、縣級(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烏魯木齊縣)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70分;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39分。
四、鄉、鎮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64分;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34分。
五、在校報名的護理專業應屆畢業生單科合格標準為75分;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48分。
六、本通知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是指: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塔吉克族、柯爾克孜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錫伯族、達斡爾族、藏族、回族等12個少數民族考生。
七、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達到自治區相應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的合格標準者,發放相應級別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其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在疆內有效。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不做滾動管理。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自治區衛生廳辦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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