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是指在內臟器官、內分泌、代謝、營養、血液、膠原病和感染以及其他內科疾病的整個病程中所表現的精神障礙。是在原發軀體疾病的基礎上產生以急性精神障礙表現為多見。是原發的軀體疾病的全部癥狀中一個組成部分。
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一般不包括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和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一、病因和發病機理
(一)病因
1.生物學因素,如遺傳因素、性格特征、神經系統機能狀態和性別、年齡等因素的影響。
2.心理一社會環境因素,如家庭、經濟、工作、社會、環境等因素的作用。
(二)發病機理:心腦缺氧、腦血流量改變、電解質平衡失調、中間代謝產物的積蓄、微生物毒素、神經遞質改變、高熱、維生素缺乏。
二、臨床表現
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雖因原發病的病種和病因的不同而有差異,但有其共同的表現。
(一)精神障礙 常見的:
1.意識障礙:本病較多見。如嗜睡、朦朧、昏睡、譫妄、錯亂、昏迷等狀態。以譫妄為多。
2.幻覺、妄想狀態:幻覺多為幻聽和幻視、妄想多為迫害、監視、追蹤等。兩者往往混合發生。
3.抑制狀態:少動、寡言、缺乏主動性。常臥床、情感遲鈍等。
4.興奮狀態:興奮、躁動、喊叫、多言等,意識障礙輕微。
5.智力障礙:柯薩科夫綜合征和癡呆狀態。
(二)神經癥狀:在重癥時可發現顱神經障礙、癱瘓、錐體束征、癲癇樣痙攣發作、樸翼樣震顫等。
三、病程和預后
取決于原發病的病程長短、病情輕重而定。預后一般是可逆的。恢復后多不遺留精神缺陷。少數病例昏迷時間較長可遺留人格改變或智力減退。
四、診斷
①首先確定原發病是屬于軀體疾病,還是中毒性疾病或腦器質性疾病。由何病因引起的;②確定精神障礙的癥狀特征,屬于哪種精神綜合征或意識障礙的種類;③確定軀體疾病與精神障礙之間前后關系,是在軀體疾病之后,還是在軀體疾病之前出現的;④觀察軀體疾病的病情與精神障礙之間是否消長或平行。
除明確上述診斷要點外,還必須做詳細的精神、軀體和各種相應物理生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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