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的急救
骨折急救的目的,在于用簡單而有效的方法搶救生命,保護肢體,預防感染和防止增加損傷,能安全而迅速的后送傷員,以便進行有效的治療。
(一)急救的步驟
一般原則是就地包扎、止血和固定,但戰地救護和施工負傷后,應將傷員移到隱蔽和較安全的地方進行,然后迅速后送。在戰時,則按階梯治療的原則進行。但無論平時和戰時,首先應判斷傷員有無緊急情況,如心臟驟停、窒息、大出血、休克及開放性氣胸等,應有針對性的進行急救,傷員情況平穩后再進行骨折的處理。
(二)出血的處理
1.加壓止血法 宜用較厚的無菌大紗墊或無折紗布展開襯墊,用繃帶或三角巾加壓包折,一般即可止血。
2.止血帶止血法 如大出血不能用加壓包扎止血時,應在標準部位或傷處的附近上端,加適當襯墊后,用充血或橡皮止血帶止血。戰時應在傷票上注明時間,一般止血帶止血不應超過1~1.5小時。止血帶止血以達能止血為度,不要過緊,以免壓迫神經、血管、肌肉和皮膚;過松則不能阻斷動脈,靜脈又不能回流,反而加重出血,并可造成筋膜間隙綜合癥。凡上有止血帶的傷員,應有明顯的標記,優先后送。上血帶不應用電線、繩索或鐵絲等代替。
3.鉗夾或結扎止血法 如轉送時間過長或開放性傷后,可先清創后將血管結扎或鉗夾,然后后送進一步處理,可以避免長時間使用止血帶帶來的合并癥和傷口的感染,結扎線應留足夠的長度及標記。
(三)固定
將傷肢固定,有減少疼痛,保護骨折位置及防止骨端損傷血管及神經的作用。固定肢體時應做到固定牢靠,松緊適當。一般可用預制的夾板,固定傷肢的上下關節,無制式器材,應就地取材,如木板、樹枝、槍枝,上肢可貼胸固定,下肢可采和健側下肢固定患側下肢等。
(四)安全迅速地轉運
開放性骨折的處理,應盡快送到醫院進行外科處理。戰時分類時應先送重傷員,特別是上止血帶的大動脈損傷傷員,要爭取時間做清創術及血管修復術。
(五)治療休克
給氧、保暖,迅速輸全血,恢復血循環,必要時先給血漿或代血漿或其它液體。
(六)止痛
劇烈疼痛可引起休克。因此,對有劇痛的傷員予止痛劑,嗎啡0.01克或杜冷丁50-100毫克肌肉注射,同時需將患肢固定。
(七)預防感染
早期應用抗菌素,但傷口內不要撒磺胺、涂龍膽紫、紅汞等藥物。戰時已注射過破傷風類毒素的傷員,再注射一次破傷風類毒素,未做預防注射的傷員,應注射破傷風抗毒血清1500~6000單位。
二、閉合性骨折的治療原則及治療
治療原則有四:復位、固定、功能鍛煉和藥物治療。復位是將移位的骨折段恢復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關系,重建骨骼的支架作用。但骨折愈合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還得用固定的方法將骨折維持于復位后的位置,待其堅固愈合。功能鍛煉的目的是在不影響固定和愈合的前提下,盡快恢復患肢肌肉、肌腱、韌帶、關節囊的舒縮活動,防止發生肌肉萎縮、骨質疏松、肌腱攣縮、關節僵硬并發癥。用藥利于消腫,并促進骨折的愈合。
(一)骨折的復位
1.復位的時間 骨折整復越早越好,早整復比較容易,也易獲得正確對位。病人有休克、昏迷、內臟及中樞神經系統損傷時,須等全身情況穩定后,才能整復骨折。如肢體明顯腫脹,或已出現水泡,應將水泡在無菌技術下刺破,放空泡液,臨時用石膏托或夾板固定,抬高患側,密切觀察末稍循環,待腫脹消退后再考慮復位。
2.復位標準
骨骼是人體的支架,它以關節為樞紐,通過肌肉的收縮活動而進行運動。骨折后骨折段發生移位,肢體就失去骨骼的支架作用,而不能正常活動。因此,在治療骨折時,就要復位,把移位的骨折重新對位,以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骨折對位越好,支架越穩固,骨折就能較快愈合,肢體功能就能順利恢復。因此對每一骨折都應認真整復。解剖復位是指完全的復位,是最有利于功能恢復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達不到解剖復位,若強求解剖復位常需多次手法復位或手術才能達到,其結果造成創傷大,合并癥多,功能恢復并不一定滿意。功能復位可為不完全復位,是容易達到的,復位治療骨折的目的是爭取功能最大限度恢復。而不是最大限度復位(解剖復位)。
功能復位的標準 手法復位整復后,骨端有一定接觸,例如50%左右對位,沒有重疊和分離,沒有成角或旋轉畸形即可,再靠骨折重新塑形的機能,可以獲得良好的功能,因此,功能復位是手法復位一般選擇的標準,若手術復位應要求得到解剖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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