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guofeng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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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是指此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促進、資助、協同作用。五行之間遞相資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著“生我”和“我生”兩方面關系,《難經》將此關系形象地比喻為“母子”關系。凡屬“生我”的一方,被稱為“母”;“我生”的一方,被稱為“子”,即所謂“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例如水能生木,所以水是木之“母”,水也是木的“生我”;木是水之“子”,木也是水的“我生”。
2.五行相克
相克,是指此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抑制、約束、拮抗作用。五行之間遞相制約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的兩方面關系。《內經》中把這種關系稱之為“所不勝”和“所勝”的關系。凡屬“克我”的一方,即為“我”的“所不勝”;凡屬“我克”的一方,即為“我”的“所勝”,即所謂“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例如水克火的關系,水是火的“克我”,水也就是火的“所不勝”;火是水的“我克”,火也就是水的“所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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