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整陰陽
疾病的發生,從根本上說即是陰陽的相對平衡遭到破壞,出現偏盛偏衰的結果。因此,調整陰陽,使之恢復平衡,促進陰平陽秘,乃是臨床治療的根本法則之一。
1.損其有余
損其有余,適應于陰邪或陽邪過盛有余的病證,臨床即可采用“損其有余”的方法治之。如陽熱亢盛的實熱證,應“治熱以寒”,即用“熱者寒之”的方法,以清瀉其陽熱;陰寒內盛的實寒證,則應“治寒以熱”,即用“寒者熱之”的方法,以溫散其陰寒。
在陰陽偏盛的病變中,一方的偏盛,可導致另一方的不足,陰寒偏盛易于損傷陽氣,陽熱亢盛易于耗傷陰液,即所謂“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故在調整陰或陽的偏盛時,應注意有沒有相應的陽或陰偏衰的情況存在,若已引起另一方偏衰時,則當兼顧其不足,配合以扶陽或益陰之法。
2.補其不足
補其不足,適應于陰液或陽氣的一方虛損不足的病證,如陰虛、陽虛或陰陽兩虛等,應采用“補其不足”的方法治之。如陰虛不能制陽,常表現為陰虛陽亢的虛熱證,應滋陰以制陽,《內經》稱這種治法為“陽病治陰”,唐代的王冰則稱之為“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因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陰寒偏盛者,應補陽以制陰,《內經》稱之為“陰病治陽”,王冰則稱之為“益火之源,以消陰翳”。若陰陽兩虛,則應陰陽雙補。由于陰陽是互根互用的,故在使用上述治法的同時,還應注意“陽中求陰”或“陰中求陽”,即在補陰時適當配用補陽藥,使陰得陽生而泉源不竭;補陽時適當配用補陰藥,使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
(四)正治與反治
《素問》提出“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兩種方法,都是治病求本這一治療原則的具體運用。
1.正治
是逆其證候性質而治的一種常用治療法則,又稱逆治。逆,是指采用方藥的性質與疾病的性質相反。即通過分析疾病的臨床證候,辨明疾病的寒熱虛實,然后分別采用“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等不同方法去治療。
正治法適用于疾病的征象與本質相一致的病證。由于臨床上大多數疾病的征象與其性質是相符的,如寒病即見寒象,熱病即見熱象,虛病即見虛象,實病即見實象等等,所以,正治法是臨床上最常用的一種治療方法。
(1)寒者熱之
是指寒性病證出現寒象,用溫熱方藥來治療。即以熱藥治寒證。如表寒證用辛溫解表方藥,里寒證用辛熱溫里的方藥等。
(2)熱者寒之
是指熱性病證出現熱象,用寒涼方藥來治療。即以寒藥治熱證。如表熱證用辛涼解表方藥,里熱證用苦寒清里的方藥等。
(3)虛則補之
是指虛損性病證出現虛象,用具有補益作用的方藥來治療。即以補益藥治虛證。如陽虛用溫陽的方藥,陰虛用滋陰方藥,氣虛用益氣的方藥,血虛用補血的方藥等。
(4)實則瀉之
是指實性病證出現實象,用攻逐邪實的方藥來治療。即以攻邪瀉實藥治實證。如食滯用消食導滯的方藥,水飲內停用逐水的方藥,瘀血用活血化瘀的方藥。濕盛用祛濕的方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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