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臨床表現、診斷、治療、轉診
一、臨床特點
全面性發作
強直-陣攣性發作(大發作)
先兆期——特殊感覺性的幻視、幻嗅、眩暈,一般感覺性的肢體麻木、觸電感。
痙攣期——意識喪失,突然尖叫一聲,跌倒在地,眼球向上凝視,瞳孔散大,全身肌肉強直,上肢伸直或屈曲,手握拳,下肢伸直,頭轉向一側或后仰,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持續1分鐘左右。
痙攣后期——進入昏睡、昏迷狀態,然后逐漸清醒,醒后頭痛、頭昏,持續數小時到數天不等。
失神發作(小發作)——兒童期起病,青春期前停止。突發突止的意識障礙,雙眼茫然凝視,呼之不應,如“愣神”,可有單純自動性動作,如咂嘴、吞咽等,可伴有手中持物墜落或小的陣攣,一般不會跌倒,事后不能回憶。
強直性發作——腦部損害的兒童,全身或局部肌肉強烈持續的強直性收縮,伴短暫意識喪失。
陣攣性發作——嬰幼兒,表現為重復陣攣性抽動及意識喪失,持續一至幾分鐘。
肌陣攣性發作——突發、短暫的閃電樣肌肉收縮,不伴或伴短暫意識障礙。
失張力性發作——突發短暫意識障礙,肌張力喪失姿勢不能維持而跌倒。發作后立即清醒和站起。
部分性發作
簡單部分性發作(局限性發作)——無意識障礙。
復雜部分性發作(精神運動性癲癇)——伴意識障礙。
部分性發作繼發泛化——先簡單部分性發作或復雜部分性發作,后強直-陣攣性發作、強直性發作、陣攣性發作。
癲癇持續狀態——持續30分鐘以上未能自行停止。
二、治療原則
控制發作,對因治療
抗癲癇藥物使用原則:盡可能使用一種藥物,個體化用藥,規則用藥,堅持長期用藥,禁止突然停藥。
發作期的治療
(1)一般治療:全身強直-陣攣性發作時,首先應將患者置于安全處,解開衣扣,拿去可移去義齒,保持呼吸道通暢。同時在上下牙齒之間墊軟物,以防唇舌咬傷。
(2)迅速控制抽搐:可選用地西泮、異戊巴比妥鈉、10%水合氯醛等。
(3)減輕腦水腫:可用20%甘露醇、呋塞米20~40mg或10%葡萄糖甘油利尿脫水,以減輕腦水腫。
(4)其他:維護呼吸道通暢,注意循環功能,糾正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控制高熱及感染等。
發作間歇期的處理
(1)大發作首選丙戊酸鈉、卡馬西平,次選苯巴比妥、苯妥英鈉、撲癇酮等;
部分發作首選卡馬西平,次選丙戊酸鈉、苯妥英鈉、苯巴比妥等;
失神發作首選乙琥胺、丙戊酸鈉。
(2)盡量藥物治療,聯合用藥不超過兩種。
(3)堅持長期規律治療,一般需要控制發作后再維持1~2年。
(4)停藥前先逐漸減量,掌握好停藥時機及方法。
(5)嚴密觀察用藥期間的不良反應。
三、轉診指征
1.癲癇持續狀態應及時轉上級醫院治療。轉診前要給予相應的處理。
2.初發癲癇原因不明。
3.伴有其他較嚴重的心、腦、肺等疾病。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