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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6:藥品批發——關于儲存與養護
1.藥品應按規定的儲存條件專庫、分類存放
。1)溫、濕度:藥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中。
。2)色標管理:在庫藥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
。3)怕壓藥品定期翻垛: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藥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藥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藥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有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并有明顯標志。
。5)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存放。
。6)易串味藥、中藥材、中藥飲片和危險品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7)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賬記錄。
2.藥品養護工作的主要職責
。1)指導保管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
。2)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倉間溫、濕度等管理。
(3)對庫存藥品進行定期質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
(5)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藥材,應抽樣送檢。
。6)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復查處理。
。7)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藥品等質量信息。
。8)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9)建立藥品養護檔案。
☆☆☆☆考點7:藥品批發——關于出庫與運輸
1.藥品出庫原則: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
2.出庫質量跟蹤記錄:藥品出庫應作好藥品質量跟蹤記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不少于三年。
3.對有溫、濕度要求的藥品的運輸,應按照季節溫度變化和運程采取必要的保溫和冷藏措施。
4.由生產企業直調藥品:經經營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運。
☆ 考點8:藥品批發——關于銷售和售后服務
1.銷售人員應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
2.銷售人員應開具合法票據,并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作到票、賬、貨相符。
3.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記錄。
4.已售出藥品發現質量問題,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追回做好記錄。
☆ ☆☆☆考點9:藥品零售——關于人員與培訓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2.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3.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
4.質量管理人員具有藥學或藥學相關專業學歷,或具有藥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5.質量管理、驗收、保管、養護、營業等工作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6.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含藥師或中藥師)的專業技術職稱。
7.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
企業每年應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 ☆考點10:藥品零售——關于設施和設備
1.藥品零售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并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
2.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3.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應配置的設備
。1)便于藥品陳列展示的設備。
。2)特殊管理藥品的保管設備。
(3)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
(4)必要的藥品檢驗、驗收、養護的設備。
(5)檢驗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6)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7)藥品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8)經營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備。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配送中心其倉儲、驗收、養護等設施與批發企業相同;陳列、保管要求與零售企業相同。
☆ ☆☆☆考點11:藥品零售——關于進貨
1.企業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
2.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
3.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并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賬、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購進藥品的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5.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經營。
6.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驗收并記錄。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
7.驗收藥品質量時,應按規定同時檢查包裝、標簽、說明書等項內容。
☆ ☆考點12:藥品零售——關于陳列與儲存
1.藥品應根據其溫、濕度要求,按照規定的儲存條件存放。
2.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
3.易串味的藥品與一般藥品應分開存放。
4.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5.特殊管理藥品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存放。
6.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危險品的儲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存放。
7.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8.陳列和儲存藥品的養護工作
。1)定期檢查陳列與儲存的藥品的質量并記錄。
(2)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的、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藥品應及時抽樣送檢。
(3)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4)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
。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匯報并盡快處理。
9.庫存商品實行色標管理。
☆ ☆☆考點13:藥品零售——關于銷售藥品
1.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職稱人員。
2.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3.處方簽名或蓋章:審核、調配、銷售人員都要簽名。
4.拆零藥品出售時,藥袋上寫明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5.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蓋有醫療單位公章的醫師處方限量供應,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保存兩年。
6.營業場所內提供咨詢服務,設置顧客意見簿和監督電話,對顧客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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