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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召回管理的情形及其內容
情形 |
內容 | |
分類 |
主動召回 |
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進行調查評估,發現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該藥品生產企業決定召回 |
責令召回 |
藥品監管部門經過調查評估,認為存在安全隱患,生產企業應當召回藥品而未主動召回的,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藥品 | |
分級 |
一級召回 |
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 |
二級召回 |
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 |
三級召回 |
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 |
不予召回 |
已經確認為假藥劣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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