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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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考試中藥學輔導:妊娠用藥禁忌
(一)含義
所謂妊娠用藥禁忌,即指有些中藥能損害胎元或導致墮胎,在妊娠期應予以避忌或慎用。
(二)確定原則
妊娠禁忌藥有毒性大小、性能峻緩之別,對胎元及母體影響程度也有差別。據此,今之臨床又習慣將其分為禁用與慎用兩大類。
禁用者多為劇毒或性能峻猛之品,如水銀、砒霜、雄黃、輕粉、斑蝥、馬錢子、蟾酥、川烏、草烏、藜蘆、膽礬、瓜蒂、巴豆、甘遂、京大戟、千金子、芫花、牽牛子、商陸、麝香、干漆、水蛭、虻蟲、三棱、莪術等。
慎用者分別為活血祛瘀、破氣行滯、攻下通便、辛熱及滑利之品,如牛膝、川芎、紅花、桃仁、姜黃、丹皮、枳實、大黃、芒硝、番瀉葉、蘆薈、附子、肉桂、冬葵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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