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實施,現將“執業藥師注冊”接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
也就是執業藥師此前的注冊平臺為——執業藥師注冊平臺,現在也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平臺”進行注冊。
具體流程
➤ 第一步
方法一: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平臺”單擊“網上申報”,進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個人登錄頁面。
方法二:或直接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首頁,單擊“個人登錄”。
(注意:“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未注冊用戶請按要求進行“注冊”。已注冊用戶直接登錄。)
➤ 第二步
登錄后在標題欄中單擊“其他”,在“主題”項目中選“綜合”,再選擇“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的“在線辦理”。
➤ 第三步
首次辦理執業藥師注冊用戶,進行業務系統用戶授權綁定,選擇“已有用戶的登錄授權”。“用戶名”輸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平臺中證件號碼(報考執業藥師身份證件號碼),密碼默認,輸入驗證碼,登錄。驗證成功即賬號綁定了“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下次選擇“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在線辦理”即可直接進入執業藥師注冊頁面,選擇注冊省份和注冊辦理模式進行個人注冊申報。
➤ 第四步
如需解除綁定,可在“個人空間”“賬號設置”“賬號綁定”選擇“解除綁定”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執業藥師注冊是執業藥師參與執業的最后一環,目前,2020年度執業藥師證書均已發放,還沒進行注冊的執業藥師可參考以上流程盡快完成注冊。
6月24,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通知,其中,涉及到一些違反規定的行為,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執業藥師們要注意!
《辦法》明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執業藥師注冊、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執業單位、執業藥師和實施繼續教育的機構應當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如違反相關要求,則按《辦法》進行處罰。以下八點,所有注冊執業藥師都要注意。
1、執業藥師每年應參加不少于9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每3個學時為1學分,每年累計不少于3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學時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訓培養。承擔繼續教育管理職責的機構應當將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學分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2、執業藥師應當妥善保管《執業藥師注冊證》,不得買賣、租借和涂改。如發生損壞,當事人應當及時持損壞證書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發。如發生遺失,當事人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3、偽造《執業藥師注冊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應當當場予以收繳并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執業藥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執業藥師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區、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單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不得擅自變更。執業藥師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6、嚴禁《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買賣、租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7、執業藥師在執業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個人不良信息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或者無工作單位的,符合《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情形的;執業藥師注冊證被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的;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的;其他違反執業藥師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
以上8條涉及執業藥師注冊的規定,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大家千萬要注意!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