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4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輔導匯總
根據環境衛生學的定義,研究對象及上述各種環境因素,可將環境衛生學的主要研究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基礎理論研究
這是解決環境與健康問題的基石,是環境衛生學的前沿領域。通過環境與健康關系的基礎研究可望解決環境衛生學中的重大理論問題。這一領域所取得的任何進展和突破,都會對揭示環境因素與機體相互作用的奧秘提供重要的理論基礎。這也是當今人們提出并實施環境基因組計劃的原因所在。采用先進的細胞生物學和分子生物學技術,研究環境污染物在細胞水平(如細胞行為和功能,細胞信息傳遞和調控等),蛋白質水平(如應激蛋白的形成,蛋白質的功能,代謝酶的多態性等)及基因水平(如基因的應答,損傷,修復與調控,基因的多態性等)上的相互作用,有助于揭示某些環境相關疾病的發病原因和多種環境因素的致病機制及人群易感性或耐受性的差異,極大地豐富環境衛生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對環境衛生學的發展將會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
2、確認性研究
各種環境介質中存在著諸多環境因素,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模式十分復雜。有些環境因素由于對機體作用的強度和頻率不同而呈現出其生物學效應的雙重性,在濃度適宜時對健康有益,濃度過高則對健康有害。各種污染物的生物學效應多種多樣,同一污染物對不同個體可產生不同的效應,而不同污染物對同一個體有時也可產生相同或類似的效應。由于環境中的污染物種類繁多,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極其復雜,且涉及面廣,其與人體健康之間的關系遠未闡明,在研究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時,既要考慮單一環境因素的作用,也要考慮多因素的聯合作用;既要重視污染物的急性作用,又要重視其慢性影響;既要揭示污染物的早期效應,又要揭示其遠期效應。同時,在確證環境因素與健康的關系時,還應及時發現反映機體接觸污染物的暴露生物標志(biomarker of exposure),反映污染物對機體影響的效應標志(biomarker of effect)和反映機體對污染物反應差異的易感性生物標志(biomarker ofsusceptibility)。這些生物標志對于早期發現和預防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保護敏感人群具有重要價值,并可通過對一系列生物標志有效組合構筑污染物健康影響的預警體系,可顯著提高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危害的水平和效益。因此,努力探索和及時確認極其復雜的環境因素對機體健康的影響,作用模式,相互關系和影響因素等,對于闡明環境因素與健康的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研究新技術新方法
環境衛生學傳統的研究方法和技術在解決日常環境衛生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生命科學和環境科學的發展及適應環境與健康關系研究的深入,環境衛生學領域內仍有不少方面有待創建和引進新的研究方法。例如,研究環境因素對機體的基因,蛋白質及細胞結構和功能的作用,建立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預警體系,對機體內外環境中的環境污染物和致病菌的快速,靈敏,準確的檢測等,都需要應用新的研究技術和方法,或借助學科間的交叉,滲透。在環境衛生學領域內應用傳統的流行病學方法為闡明環境因素與健康的相互關系提供了重要的宏觀指導,但是由于其敏感性較低,很難在諸多復雜的因素中識別出微量有害因素的潛在健康效應。在此等情況下,若能借助以現代細胞生物學和分子生物學技術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分子流行病學研究方法,可大大提高人們對環境因素與健康關系認識的水平,更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對人類的健康危害。
4、理論依據
環境衛生監督屬于公共衛生行政執法的范疇,它是由依法委托授權單位的執法人員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辦法,標準等,對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及服務行業等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衛生有關法規,條例,辦法,標準等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違反環境衛生法規,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或行政處罰。盡管環境衛生監督屬于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但也要求監督執法人員懂得環境衛生相關知識,而環境衛生學則必須為其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如環境衛生法規,環境衛生標準的制訂,實施都需要環境衛生學提出具體的衛生要求和環境衛生基準作為監督工作中技術規范的依據,使環境衛生監督工作人員真正做到執法有據,判斷準確,避免因有關知識的缺乏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誤。
相關推薦: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