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的服務要求
(一)接種單位必須為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預防接種單位,并具備有《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規定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鏈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進行疫苗的領發和冷鏈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二)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并經過縣級或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通過公安、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多種渠道,利用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發放宣傳資料、入戶排查等方式,向預防接種服務對象或監護人傳播相關信息,主動做好轄區內服務對象的發現和管理。
(四)根據預防接種需要,合理安排接種門診開放頻率、開放時間和預約服務的時間,提供便利的接種服務。
(五)應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等相關規定做好預防接種服務工作。
預防接種服務內容概述
(一)預防接種管理
1.及時為轄區內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卡等兒童預防接種檔案。
2.采取預約、通知單、電話、手機短信、網絡、廣播通知等適宜方式,通知兒童監護人,告知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邊遠山區、海島、牧區等交通不便的地區,可采取入戶巡回的方式進行預防接種。
3.每半年對責任區內兒童的預防接種卡進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預防接種
根據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在部分省份對重點人群接種出血熱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高危人群實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根據傳染病控制需要,開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強化免疫、群體性接種工作和應急接種工作。
1.接種前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對兒童接種前應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卡、薄)或電子檔案,核對受種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接種記錄,確定本次受種對象、接種疫苗的品種。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可采用書面或(和)口頭告知的形式,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的情況。
2.接種時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接種操作時再次查驗核對受種者姓名、預防接種證、接種憑證和本次接種的疫苗品種,核對無誤后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規定的接種月(年)齡、接種部位、接種途徑、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種。
3.接種后的工作。告知兒童監護人,受種者在接種后應在留觀室觀察30分鐘。接種后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簿)上記錄,與兒童監護人預約下次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和地點。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并進行網絡報告。
(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
如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人員應按照《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的要求進行處理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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