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評價
健康危險因素的個體評價,主要通過比較實際年齡、評價年齡和增長年齡三者之間的差別,以便了解危險因素對壽命可能影響的程度及降低危險因素之后壽命可能延長的程度。有針對性地對個體進行健康教育,干預個體行為。
一般來說,評價年齡高于實際年齡,表明被評價者存在的危險因素高于平均水平,即死亡概率可能高于當地同年齡性別組的平均水平。增長年齡與評價年齡之差,說明被評價者采取降低危險因素的措施后,可能延長的壽命年數。
根據實際年齡、評價年齡和增長年齡三者之間不同的量值,評價結果可以區分為四種類型:
1.健康型:被評價者的評價年齡小于實際年齡屬于健康型。
2.自創性危險因素型:個體的評價年齡大于實際年齡,并且評價年齡與增長年齡的差值大,說明危險因素平均水平較高。這些危險因素多是自創性的,可以通過自身的行為改變降低或去除,可較大程度地延長預期壽命。
3.難以改變的危險因素型:個體的評價年齡大于實際年齡,但是評價年齡與增長年齡之差較小。這類危險因素主要來自既往疾病史或生物遺傳因素,個人不容易改變或降低這些因素,即使稍有改變,效果也不明顯。
4.一般性危險型:個體的評價年齡接近實際年齡,死亡水平相當于當地的平均水平,他們個人存在的危險因素類型和水平接近當地人群的平均水平。
群體評價
群體評價是在個體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的,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不同人群的危險程度:首先進行個體評價,根據實際年齡、評價年齡和增長年齡三者之間關系將被評價者劃分為上述的四種類型。可以根據不同人群危險程度的性質區分為健康組、危險組和一般組三種類型。然后,根據人群中上述三種類型人群所占比重大小,確定不同人群的危險程度,將危險水平最高的人群列為重點防治對象。
2.危險因素的屬性:大多數與慢性病有關的危險因素是由行為生活方式所致,是自我行為選擇的結果。這一類危險因素是可以通過健康教育和行為干預發生轉變和消除的。計算危險型人群中難以改變的危險因素與自創性危險因素的比例,可以說明有多大比重危險因素能夠避免,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干預,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
3.分析單項危險因素對健康的影響:計算某一單項危險因素去除后,人群增長年齡與評價年齡之差的平均數,將其作為危險強度,以該項危險因素在評價人群中所占比例作為危險頻度,以危險強度乘上危險頻度反映危險程度指標,來表達危險因素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
某一單項危險因素對整個人群健康狀況的影響程度,不但與它對個體的影響程度有關,還與其在人群中的分布范圍有關。有些危險因素雖然對個體影響較大,但這一因素在人群中分布范圍有限,它對人群總體的危險程度并不嚴重;相反,有些危險因素對健康影響并不十分嚴重,但由于其在人群中分布范圍較廣,就成為值得重視的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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