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基礎知識
衛生法的守法、執法和司法
一、衛生法的守法
守法的定義 | 與衛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衛生法的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活動 | ||
守法的主體 | 機構 | 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 | |
個人 | 衛生技術人員、個人等 | ||
守法的內容 | 履行義務 | 履行積極的義務 | 遵守衛生法中的指令性規范,作出一定的行為 |
履行消極的義務 | 遵守衛生法中的禁止性規范,不作出一定的行為 | ||
行使權利 | 通過自己作出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以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以實現 |
二、衛生法的執法
定義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衛生法的活動 | ||
執法范圍 | 行政許可 | 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如頒發《醫師執業證書》 | |
行政強制 | 強制措施 | 為制止違法行為,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對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如衛生行政部門查封場所 | |
強制執行 |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予以制裁的行為,如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 | ||
行政復議 |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審查后并作出裁判的行為 |
三、衛生法的司法
概念 | 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衛生法等處理衛生方面案件的活動 |
司法的種類 | 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和刑事司法 |
司法機關 | 人民法院(審判權)和人民檢察院(檢察權和法律監督權) |
司法人員 | 法官和檢察官 |
法院系統 |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組成 |
檢察院系統 |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 |
衛生法的形式、效力和解釋
一、衛生法的形式
衛生法的形式,是指衛生法的具體的外部表現形態。也就是通常說的衛生法的淵源。主要包括:
衛生法淵源 |
制定機關 |
備注 |
憲法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根本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
衛生法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獻血法、藥品管理法等 |
衛生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 |
地方性法規 | 各地方 | 只在制定者管轄的區域內生效 |
衛生行政規章 | 國家衛健委 | 衛生政府規章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相抵觸 |
衛生標準 | 國家衛健委 | 強制性衛生標準 |
有關衛生方面的法律解釋 | 最高法 | 《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衛生國際條約 | 國際 | 《國際衛生條例》 |
二、衛生法的效力
衛生法對人的效力 | 自然人(中國人、外國人等各種人)和法所擬制的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
衛生法的空間效力 | 即衛生法效力的地域范圍,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都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衛生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政府規章等只在制定者管轄的區域內有效 |
衛生法的時間效力 | 衛生法的效力的起止時間和對其實施前的行為有無溯及力(衛生法實行不溯及既往原則)《執業醫師法》第48條規 定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三、衛生法的解釋
分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前者有法律效力,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后者無法律上的約束力,如學術上的學理解釋等。
基層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一、總則
(一)醫療衛生事業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
(二)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公民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基本醫療服務的權利。
(三)分級診療制度:實行首診負責和轉診審核責任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機制,并與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
二、衛生機構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室等
(二)醫院主要對急危重癥和疑難病例的診療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如疾控中心。
三、醫療衛生人員
(一)醫務人員應該救死扶傷、甘于奉獻,遵循醫學科學規律,合理診療,因病施救,不過度醫療
(二)保障醫務人員執業環境: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四、醫務人員應對患者開展健康教育,宣傳的內容應科學準確。
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方針和原則
一、傳染病防治方針和原則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的原則。
二、傳染病分類
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傳染病防治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乙類甲管)。
09年4月30日,原衛生部經國務院批準,將甲型H1N1流感納入乙類傳染病,并按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13年10月28日將H1N1納入法定丙類傳染病,并納入流感進行管理。
必考點
甲類傳染。菏笠摺⒒魜y。
乙類傳染。簢乐丶毙院粑C合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27種
丙類傳染。毫餍行愿忻啊⒘餍行匀傺、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手足口病于2008年5月2日被納入丙類傳染病。
——11種
傳染病預防
(一)預防接種
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兒童出生后1個月內,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
(二)傳染病的監測
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
(三)傳染病預警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傳染病預警,根據情況予以公布。
(四)傳染病菌種、毒種管理
國家建立傳染病菌種、毒種庫;
可能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菌種、毒種和檢測樣本,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職責 | 主要工作內容 | ||
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的職責 | 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分析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流行趨勢;開展疫情及公共衛生事件流病調查、現場處理;開展傳染病實驗室檢測;實施計劃免疫;普及傳染病知識及健教;指導下級CDC開展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 ||
傳染病發生、流行監測和預測 | 國家及省級CDC | 對傳染病發生、流行以及分布進行監測,對重大傳染病流行趨勢進行預測,提出預防控制對策,并開展衛生評價等工作 | |
設區市及縣級CDC | 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 ||
疫情信息的調查和核實 | 發現甲、乙傳染病予當地衛健委報告,對疫情進行核實和分析 | ||
自然疫源地施工環境的衛生調查 | (省級CDC)施工前衛生調查,竣工后監測 |
(六)醫療機構的職責
1.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2.承擔責任區域內傳染病預防工作。
(七)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合法權益保護。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2.病人及攜帶者在治愈或排除傳染病前不得從事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任何人必須接受疾控的調查,檢驗和采集樣本。
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一)傳染病疫情的報告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傳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傳染病時時應及時上報
2.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及時向附近疾控中心或醫療機構報告
3.疫情報告遵循屬地管理原則
(二)傳染病疫情的通報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全國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
(三)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疫情控制
1.醫療機構采取的控制措施
情況 | 處理 |
病人/攜帶者 | 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
疑似者 | 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
親密接觸者 | 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
擅自脫逃者 | 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 |
被污染場所/醫療廢物 | 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
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 | 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對被污染的場所、物品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取的控制措施:
、賹魅静∫咔檫M行流行病學調查;
②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進行衛生處理;
、壑笇录壖部刂行墓ぷ鳎M織指導有關單位對疫情處理。
3.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場所及特定區域人員的緊急措施。
處理單位及措施 | 縣以上政府實施隔離并報上級政府批準 |
具體要求 | 隔離期間給被隔離人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離人單位不得停發工資 |
緊急措施
當傳染病爆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傧拗苹蛘咄V辜、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②停工、停業、停課;
③控制或者捕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芊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
、莘忾]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疫區封鎖
解除疫區封鎖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適用情況 |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 | |
宣布疫區 | 本行政區域疫區 | 縣以上政府報上級政府批準 |
跨省疫區 | 國務院 | |
封鎖疫區 | 省級政府 | 本區域甲類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
國務院 | 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 |
醫療救治
(一)預防醫院感染的要求: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用完銷毀,其它醫療器械注意消毒。
(二)開展醫療救治的要求
1.提高醫療救治能力
2.提供醫療救治方式
3.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4.轉院
法律責任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律責任
處理機關 | 縣級以上衛健委 | |
處理意見 | 對機構 | 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
責任人 | 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吊銷執照 | |
構成犯罪 | 追究刑事責任 |
醫療機構違反規定
處理機關 | 縣級以上衛健委 | |
處理意見 | 對機構 | 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
責任人 | 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吊銷執照 | |
構成犯罪 | 追究刑事責任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