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把金屬支架上的各部件與大連接體相連接的部分是
A.大連接體
B.小連接體
C.固位體
D.人工牙
E.基托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小連接體:小連接體的作用是把金屬支架上的各部件,如卡環、支托、基托等與大連接體相連接。它與大連接體應呈直角、圓鈍相連。故此題選B.
72.下列缺失中哪一項宜設計成混合支持式義齒(余留基牙均健康。第三磨牙均存在)
A.65|7
B.6|
C.|4567
D.7654|4567
E.8765|6
正確答案:E
答案解析:混合支持式義齒是基牙上有(牙合)支托和卡環,基托有足夠的伸展,天然牙和黏膜共同承擔(牙合)力。混合支持式義齒適用于各類牙列缺損,尤其是游離端缺失者。該題中答案C、D、A、B均為非游離端牙列缺損,只有答案E中右上頜為游離端牙列缺損,故E正確。本題應選E.
73.當雙端固定橋兩端基牙的支持力相差過大時會出現
A.一端固位體的破損
B.整個固定橋的變形
C.一端基牙的松動
D.一端基牙的下沉
E.一端固位體的磨耗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基牙兩端的固位體固位力應基本相等,若相差懸殊,固位力較弱的一端固位體與基牙易松動,應增加基牙數,周位力大小應與牙精力的大小、橋體的跨度和曲度相適應,橋體長,曲度大,牙(牙合)力大,固位力弱,應增加基牙數。排除D、E、A、B,此題選C.
74.牙冠修復體的鄰面與鄰牙緊密接觸的目的不包括
A.保持每個牙各區的生理運動
B.防止對(牙合)牙伸長
C.防止食物嵌塞
D.維持牙位、牙弓形態的穩定
E.與鄰牙相互支持、分散(牙合)力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牙冠恢復鄰接觸可以防止食物嵌塞,所以C正確。牙冠恢復鄰接觸可以防止產生鄰間隙,能夠維持牙位和牙弓形態的穩定,保持每個牙的生理動度,所以D、A正確。同時與鄰牙連接緊密可與鄰牙相互支持,分散(牙合)力,所以E正確。與鄰牙接觸可防止鄰牙移位但不能防止對(牙合)牙伸長,只有正常的萌出高度能夠防止對(牙合)牙伸長,所以B錯誤,故選B.
75.醫療機構施行特殊治療,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
A.病房負責人同意后實施
B.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實施
C.醫療機構質監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D.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批準后實施
E.科室全體醫師討論通過后實施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故本題選D.
76.某醫院未經批準新設醫療美容科,從外地聘請了一位退休外科醫師擔任主治醫師,該院的行為的性質屬于
A.超范圍執業
B.正常醫療行為
C.開展新技術
D.非法行醫
E.特殊情況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因此該醫院的行為屬超范圍執業。
77.下列哪項不是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
A.有重度殘疾的
B.有中度殘疾的
C.同時三人人身損害后果的
D.發生死亡的
E.同時二人人身損害后果的
正確答案:E
答案解析:參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①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②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③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關于醫療事故的分級。
78.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至少應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
A.一年
B.十八個月
C.三年
D.六個月
E.二年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參見《執業醫師法》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79.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醫師工作的機構是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部門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人事部門
C.各級人民政府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E.各級醫師協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參見《執業醫師法》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80.無償獻血的血液用途,應符合以下哪項規定
A.在保證臨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給血液制品生產單位
B.由血站自主決定
C.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況確定
D.在保證臨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給單采血漿站
E.必須用于臨床
正確答案:E
答案解析:參見《獻血法》第十一條: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于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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