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t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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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熱證是指臟腑火熱熾盛,熱迫血分所表現的證候。多由外感火熱之邪,飲酒過度,過食辛辣,惱怒傷肝,房室過度等因素引起。
主要臨床表現:咳血、吐血、尿血、衄血,兼見心煩,口干不欲飲,身熱入夜尤甚,舌紅絳,脈數。婦女可見月經先期,量多。總之,以出血和伴見熱象為診斷要點。
病機分析:臟腑火熱,內迫血分,血熱沸騰,以致絡傷血溢而出現各種出血證。由于所傷臟腑不同,出血部位也不同。如肺絡傷則見咳血;胃絡傷則見吐血;膀胱絡傷則見尿血。血熱熾盛內擾心神,故見心煩;陰血被耗故口干,熱不在氣分,故口干但不欲飲;
熱入血分,血屬陰,故身熱入夜尤甚;血熱妄行,故月經先期量多。舌質紅線,脈數皆為血熱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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