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單元 發病
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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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執業 |
A1 |
A2 |
B1 |
中醫執業助理 |
A1 |
A2 |
B1 |
考查要點 |
發病的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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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的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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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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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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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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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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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病基本內容中,發病類型為2006年以來考綱新增考點,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為助理醫師考綱新增考點。歷年考題中出題概率小,考題集中在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中。
知識要點
邪正與發病
1.正氣與邪氣的概念
(1)正氣:指人體的功能活動(包括臟腑、經絡、氣血等功能)和抗病能力、康復能力。
(2)邪氣:指各種致病因素。
2.正氣不足是疾病發生的內在因素“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3.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 在一般情況下,邪氣只是發病的條件,并非是決定發病與否的惟一因素。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邪氣也可以在發病中起主導作用,如癘氣、高溫、電擊、中毒等致病。
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
1.環境與發病 自然條件、氣 候特點、地域差異和生適工作環境對人體的健康影響甚大(執業2000)。
2.體質與發病
(1)體質強壯與否決定發病傾向。
(2)體質類型定對某些致病因素或某些病邪的易感性(執業 2006)。
(3)決定某些疾病的證候類型。
3.精神狀態與發病 精神狀態的好壞是影響人體正氣的重要因素之一。
發病類型
1.感邪即發 又稱“卒發”或“頓發”,是指機體感邪后立即發病。這是一種常見的發病形式。感而即發者多見于新感外邪、疫癘、情志驟變、中毒和急性外傷等。
2.徐發 又稱緩發,指徐緩發病。徐發是與感而即發相對而言的。疾病徐發與致病邪氣的性質,以及體質因素等密切相關。
3.伏而后發 又稱伏邪發病,是指機體感受某些病邪后,病邪潛伏于體內某些部位,經過一段時間之后,或在一定的誘因作用下發病,如破傷風、狂犬病、艾滋病及中醫“伏氣溫病”等。
4.繼發 指在原有疾病的基礎上繼發新的病變。
5.合病與并病 指原病再度發作或反復發作。這是一種特殊的發病形式,也是一定條件下邪正斗爭的反映,《傷寒雜病論》首次提出(執業2006)。
6.復發
(1)概念:是指原有病變通過治療或自身修復,經過一段相對靜止過程后的再度發作。
(2)主要特點:
①任何疾病的復發,應是原有疾病的基本病理變化和主要病理特征的重現。
②疾病的復發,大都較原病有所加重,且復發次數越多,病情越復雜。
③疾病的復發大都與一定的誘發因素有關。
(3)復發的因素:食復、勞復、藥復、重感致復、精神因素、地域環境、護理不當等致復發和 自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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