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單元 腧穴的主治特點和規律
細目一:主治特點
腧穴的主治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近治作用、遠治作用、特殊作用。
一、近治作用
是指腧穴均具有治療其所在部位局部及鄰近組織、器官病證的作用。這是一切腧穴主治作用所具有的共同特點。
二、遠治作用
是指腧穴具有治療其遠隔部位的臟腑、組織器官病證的作用。十四經穴,尤其是十二經脈中位于肘膝關節以下的經穴,遠治作用尤其突出。
三、特殊作用
是指某些腧穴具有雙向的良性調整作用和相對的特異治療作用。所謂雙向的良性調整作用,指同一腧穴對機體不同的病理狀態,可以起到兩種相反而有效的治療作用。所謂相對的特異治療作用,指某些腧穴的治療作用具有相對特異性。
細目二:分經主治規律
分經主治,是指某一經脈所屬的經穴均可治療該經循行部位及其相應臟腑的病證。同一經脈的不同經穴,可以治療本經相同病證。
十四經腧穴的分經主治既各具特點,又具有某些共性。現將十四經腧穴分經主治規律歸納如下:
十四經腧穴分經主治規律
手三陰經
經名 |
本經特點 |
二經相同 |
三級相同 |
手太陰經 |
肺、喉病 |
|
胸部病 |
手厥陰經 |
心、胃病 |
神志病 | |
手少陰經 |
心病 |
手三陽經
經名 |
本經特點 |
二經相同 |
三級相同 |
手陽明經 |
前頭、鼻、口、齒病 |
|
咽喉病、熱病 |
手少陽經 |
側頭、脅肋病 |
目病、耳病 | |
手太陽經 |
后頭、肩胛病,神志病 |
足三陽經
經名 |
本經特點 |
三級相同 |
足陽明經 |
前頭、口齒、咽喉病、胃腸病 |
眼病、神志病、熱病 |
足少陽經 |
側頭、耳病、脅肋病 | |
足太陽經 |
后頭、背腰病(背俞并治臟腑病) |
足三陰經
經名 |
本經特點 |
三級相同 |
足太陰經 |
脾胃病 |
前陰病、婦科病 |
足厥陰經 |
肝病 | |
足少陰經 |
腎病、肺病、咽喉病 |
任督二脈
經名 |
本經特點 |
三級相同 |
任脈 |
回陽、固脫,有強壯作用 |
神志病、臟腑病、婦科病 |
督脈 |
中風、昏迷、熱病、頭面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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