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單元 醫學倫理學的基本范疇
(一)考點:權利與義務
1.醫生的道德權利
一般來說,法律權利本身也是道德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21條規定的法律權利就是醫師的道德權利。醫師具有的7項權利(醫師法規定:執業活動、必備條件、學術活動、繼續教育、尊嚴安全、福利待遇、民主管理
醫生行使權力時具有三個顯著特點
1)行使權力的自主性。醫生的診治權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而是出于維護病人的健康和整個社會所賦予的醫學目的,是完全自主的。
2)行使權力的權威性。權威性是由醫生職業的嚴肅性和醫術的科學性決定的。
3)行使權力的特殊性
①為了診治的需要,了解到個人隱私等信息。
②有宣告病人的死亡權。
③另外,醫生還享有更廣泛的道德權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權4點.即醫生在特殊情況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權利,以確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會的權益.醫生的這個權利稱為“醫生的特殊干涉權”。
④但是,醫生的特殊干涉權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當患者自主性與生命價值原則、有利原則、公正原則以及社會公益發生矛盾時,醫生使用這種權利才是正確的。特殊干涉權只有在以下范圍內才有效。
A精神病患者、自殺未遂等患者拒絕治療時.甚至患者想要或正在自殺時可強迫治療或采取約束措施控制其行為。
B對需要進行隔離的傳染病患者的隔離。
C在進行人體試驗性治療時.雖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在出現高度危險的情況時,醫生必須中止試驗以保護患者利益。
D危重病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但當了解后很可能不利于診治或產生不良影響時,醫生有權隱瞞真相。
2.醫生的道德義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22條規定的醫師的法律義務,同時也是基本的道德義務。另外,在第24、26、27、28、29等條中還規定了醫師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對患者交代病情時避免引起對、產生不利的后果、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遇有災情疫情等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應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和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等義務。
9條:遵守規范;保護隱私;提高水平;健康教育;積極急救;患者壓力、不當利益;服從調遣;及時上報
(二)情感與良心
1.情感
考點:醫德情感包括3個內容:同情心(醫務人員具備的最起碼醫德情感)、責任感、事業感,一個比一個深化,理智增
醫德情感建立的基礎:對病人的高度負責;前提是不計較個人利益
(3)醫務人員的道德情感是與義務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建立在對病人健康高度負責的基礎之上的。
(4)醫德情感的內容包括同情感、責任感和事業感。
(5)同情心是醫務人員發自內心的情感。
(6)同情心是一個醫務人員最起碼的道德情感。
(7)責任感是起主導作用的醫德情感,它已經上升到職業責任的高度,是一種自覺的道德情感。
(8)事業感是責任感的升華,是更高層次的醫德情感,即把事業看得比個人利益、生命還重要。
(9)醫德情感是建立在對病人健康高度負責的基礎之上.不以個人利益和需要的滿足為前提。
(10)醫德情感具有理智的性質.醫務人員熱愛病人的情感并不是盲目沖動,而是建立在醫學科學基礎之上的。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也必須在醫學科學允許的范圍內去滿足病人及其家屬的要求。
(11)醫德情感中的同情感作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其生理成分較大.表現為對患者深切的同情.是促使醫務人員為患者服務的原始動力。
(12)理性成分較大的責任感可彌補同情感的不足(即隨時間的推移同情感將可能慢慢淡化),使醫務人員的行為具有穩定性,并能真正履行對病人的道德責任。
(13)強烈的事業感能激勵醫務人員為醫學事業的發展發奮圖強,不計較個人得失,并能為患者的利益承擔風險,真正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道德原則。
2.良心。
考點:良心是醫德感情的演化,是強烈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
良心具有能動作用(行動前、中、后)
(1)良心是人們對他人和社會履行義務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是人們對其道德責任的自覺意識。
(2)醫務人員的良心是醫德情感的深化,是在醫療活動中存在于醫生意識中、發自內心深處的對病人和社會的強烈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
(3)良心具有能動作用。
(4)在行為前,良心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為動機給予肯定,對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為動機給予抑制或否定。
(5)在行為中,良心對人的行為起著監督作用,對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為方式和手段予以激勵和強化,對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欲念或沖動行為等則予以糾正、克服。
(6)在行為后,良心對行為的后果和影響有評價作用。
(7)醫德良心的作用主要表現為,醫務人員對于履行了醫德義務并產生了良好后果和影響的行為產生自豪感,感到滿意和欣慰;反之,則會產生內疚、羞愧、自我譴責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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