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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作弊出嚴規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規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對考生及相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根據考試違紀違規情節的輕重,對考生分別作出當年該單元或者考站考試成績無效、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且2年內不得報考醫師資格、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且終身不得報考醫師資格的處理。
其中考生有下列五種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參與有組織作弊,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考醫師資格: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在考場警戒線范圍內對外進行通訊、傳遞、發送或者接收試卷內容或者答案的;散布謠言,擾亂考試環境,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考前非法獲取、持有、使用、傳播試題或者答案的;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組織作弊行為。
此外,在校醫學生參與有組織作弊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報考醫師資格。《規定》還明確了對考生、命審題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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