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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于2016年8月19日發布《關于醫師資格考試考務費的公告》(國醫考發〔2016〕88號),公布了考務費標準。近日部分考生來電詢問,現作如下說明: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488號)的規定,考試收費分為考務費和考試費。中央考試單位聯合省級考試單位組織實施考試的,考務費由負責考務工作的中央單位向省級考試單位收取,用于補償中央考試單位考務成本支出;考試費由省級考試單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繳考務費和補償省級考試單位組織考試所產生的成本。公告所列標準為中央單位收取的考務費,考試費由各省確定。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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