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衛聯發〔2019〕24號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長白山管委會衛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衛生健康局、中醫藥局:
根據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規范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提高信息修改效率和準確性,加強醫師資格信息的維護和管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審核內容
(一)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人員進行合格考生信息修改,修改內容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歷、畢業學校、專業、身份證號和證書編碼,其他信息均不得修改。
(二)審核申請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考生的報考資格,包括報考學歷、助理年限等醫師資格考試報考要求。
二、審核流程
(一)申請人填寫《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并按照審核材料要求向考試報名所在考點的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
(二)各考點的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嚴格按照審核內容、審核材料、審核要求進行周密細致審核。
(三)對姓名、身份證號同時修改的考生,需考點的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主任(非分管主任)在《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意見欄簽署“材料經核實準確無誤后,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并簽署姓名蓋單位公章。
(四)考點的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申報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時,需提交本次申報說明函、《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匯總表》、《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和相關審核材料。說明函需為正式公文(分管主任簽發),內容應包括申請修改人數和所附材料目錄。《匯總表》兩頁以上的,需蓋行政部門騎縫章,西醫電子版報送至電子郵箱 39310422@qq.com,中醫電子版報送至 zyjyzc@163.com。《審核表》和審核材料均需一式兩份報送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必須保證其中一份審核材料中公安部門、考點出具的證明材料為原件,《審核表》內容需認真填寫,信息填寫錯誤,填寫內容不全,均退回重審。
三、審核材料
(一)申請人均需提供身份證、醫師資格證、執業證,報考時畢業證。申請人為中專學歷或者大專學歷,執業醫師修改信息的,需提供電子化注冊系統中的助理醫師信息,審核人員現場審核后加蓋行政部門公章。
(二)申請人修改姓名信息,修改原因為報考時錄入錯誤的(例如同音不同字,或者畢業證信息錯誤),需提供考點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申請人更名且更名晚于獲取醫師資格時間,需提供戶口本曾用名證明或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
(三)申請人修改身份證號信息,修改原因為報考時錄入錯誤的,提供材料同姓名錄入錯誤所需提供材料。修改原因為身份證號信息變化的,需要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公民身份證號更正證明》。
(四)申請人同時修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中兩項及兩項以上內容的,需提供授予醫師審核表、準考證等佐證材料。
(五)申請人修改性別、畢業院校、學歷、專業、證書編碼信息,修改原因為報考時錄入錯誤的,提供材料同姓名錄入錯誤所需提供材料。學歷修改需提供授予醫師審核表,只允許修改為報考時的學歷。專業修改需提供授予醫師審核表,只能修改為臨床、口腔、公共衛生或中醫等專業。
(六)各考點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審核要求
(一)修改后的醫師資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應當與身份證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二)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如有手寫內容,應在手寫處或修改處加蓋公章,否則將認定手寫內容為無效。
(三)考點是合格信息修改的第一責任人,需要對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承擔責任,應仔細核對所提交材料中的相關信息,確保匯總表和審核表內容一致。不符合當年報考資格而取得醫師資格證的依法吊銷醫師資格證書。
(四)1999年國家注冊系統沒有信息的人員需核對原始數據,核對后為同一人,需報送《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1999年以后,國家注冊系統無信息人員,不予受理。
(五)各考點需提高審核質量,減少因不符合修改條件或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退回的申請數量,對省級審核后退回數量較多的考點,將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1.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吉林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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