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師法實施細則全文公布,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了最新版醫師法關于醫師定期考核、規培等繼續教育問題,具體解讀如下,供大家參考了解。
第三十七條 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醫教協同,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
國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和配備。
國家采取措施,完善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的教育制度,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小編解讀:對中西醫結合,中西醫互相學習的支持,這也是西學中,西用中,會變得更加便捷的原因)
第三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小編解讀:規培的大勢所趨)
國家建立健全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專科診療水平。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醫師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形式對醫師進行分級分類培訓,為醫師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提供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優先保障基層、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的醫療衛生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合理調配人力資源,按照規定和計劃保證本機構醫師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協調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療衛生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其醫學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
有關行業組織應當為醫師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提供服務和創造條件,加強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小編解讀:對基層醫生的肯定和支持,可以從多條條文中看出來,基層的職業較為特殊,工作內容涵蓋公衛服務、疾病預防、家庭醫生、新冠疫情防控等,他們肩上的擔子越來越重,其勞動價值也是不可比擬。)
第四十一條 國家在每年的醫學專業招生計劃和教育培訓計劃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養、委托培訓,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師隊伍建設。
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與接受定向培養、委托培訓的人員簽訂協議,約定相關待遇、服務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有關人員應當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履約管理。協議各方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國家實行醫師定期考核制度。(小編解讀:醫師定考改制為三年一期,強調各方面考核的必要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醫療衛生機構、行業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考核,考核周期為三年。對具有較長年限執業經歷、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可以簡化考核程序。
受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將醫師考核結果報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并接受相關專業培訓。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
第四十三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師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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