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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真題考點:第七章證券法——普通代表人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①原告一方人數 10 人以上,起訴符合法定條件;
②起訴書中確定 2 至 5 名擬任代表人且符合法定資格條件;
③原告提交有關行政處罰決定、刑事裁判文書、被告自認材料、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
易場所等給予的紀律處分或者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證明證券侵權事實的初步證據。
(2)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
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明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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