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考試吧論壇 Exam8視線 考試商城 網絡課程 面授課程 模擬考試 實用文檔 繽紛校園 英語學習 | ||
![]() |
2010考研 | 自學考試 | 成人高考 | 專 升 本 | 法律碩士 | MBA/MPA | 中 科 院 | |
![]() |
四六級 | 商務英語 | 公共英語 | 職稱日語 | 職稱英語 | 博思 | 口譯筆譯 | GRE GMAT | 日語 | 托福 | |
雅思 | 專四專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語 | 零起點英、法、德、日、韓語 | 在職申碩英語 | ||
在職攻碩英語 | 成人英語三級 | ||
![]() |
等級考試 | 水平考試 | 微軟認證 | 思科認證 | Oracle認證 | Linux認證 | |
![]() |
公務員 | 報關員 | 報檢員 | 外銷員 | 司法考試 | 導游考試 | 教師資格 | 國際商務師 | 跟單員 | |
單證員 | 物流師 | 價格鑒證師 | 銀行從業資格 | 證券從業資格 | 人力資源管理師 | 管理咨詢師 | ||
期貨從業資格 | 社會工作者 | ||
![]() |
會計職稱 | 注會CPA | 經濟師 | 統計師 | 注冊稅務師 | 評估師 | 精算師 | 高會 | ACCA | 審計師 | |
法律顧問 | 會計證 | ||
![]() |
建造師(一級、二級) | 造價師 | 監理師 | 安全師 | 咨詢師 | 結構師 | 建筑師 | 安全評價師 | |
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 | 設備監理師 | 巖土工程師 | 質量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 | 造價員 | ||
投資項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環保師 | 環境影響評價 | 物業管理師 | 城市規劃師 | 公路監理師 | ||
公路造價工程師 | 招標師 | ||
![]() |
執業護士 | 執業醫師 | 執業藥師 | 衛生資格 |
(七)分發試題卷。每科考試開始前3分鐘,監考人員開始向應考人員分發試題卷。
第十五條 考試開始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逐一核對下列事項:
(一)應考人員在答題卡和答題卷上所填寫(填涂)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應考人員在答題卡和答題卷上所填寫(填涂)內容與其所持身份證件、準考證是否一致;
(三)應考人員身份證件、準考證照片與應考人員是否為同一人;
(四)應考人員粘貼條形碼是否正確。
上述內容還應與《考場清單》(含《考場情況記錄單》,)進行核對,若有不符,立即查明處理。對無準考證的應考人員,應將其請出考場。開考30分鐘后,應再檢查應考人員是否按要求填寫(填涂)或粘貼,如發現未按要求填寫(填涂)或粘貼者,應警告并命其補正,如仍不補正即按嚴重違紀處理。
第十六條 當發現并確認應考人員有嚴重違紀或作弊行為時,應立即停止其考試,將其帶出考場。監考人員應在其答題卷得分欄內、答題卡頁首空白處簽注"嚴重違紀"或"作弊"字樣,并填寫《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報告單》(一式兩份)。
《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報告單》一份連同嚴重違紀、作弊應考人員的答題卡、答題卷及有關證據交本考區地方考辦簽署意見后,送至全國考辦指定的試卷集中評閱地,另一份交考區所在地方考辦收存。并在《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一式兩份)中注明嚴重違紀、作弊情況。
第十七條 每科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進入考場的應考人員停止入場;應考人員方可交卷退場。
考試結束前30分鐘及15分鐘時,監考人員應提醒應考人員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結束前15分鐘內應考人員不得交卷退場。
考試結束時間到,監考人員應要求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草稿紙翻放在桌面上,并當眾清點回收答題卡、試題卷、答題卷及草稿紙。清點回收工作結束后,應考人員方可退出考場。
第十八條 各科、全科考試結束之后的工作及要求:
(一)應考人員退出考場后,監考人員應當清點本考場有效答題卡、答題卷數量,并將其分別填寫在25份裝答題卡袋和25份裝試卷袋封面的指定欄目內;并認真填寫《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
(二)監考人員應將本考場試題卷、答題卷、答題卡、草稿紙、試卷袋、答題卡袋及其他有關資料帶回考務辦公室,交考點負責人驗收后分別處理:
1.每一考場有效答題卷按統一規定的方式裝訂成一冊并密封,裝入本考場25份裝試卷袋中,并再次密封;
2.每一考場有效答題卡收理整齊后裝入本考場25份裝答題卡袋中并密封,封裝時切勿折損;
3.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卷、答題卡應集中回收,不再裝訂成冊或封裝;
4.啟用過的備用試卷袋,不再用于裝試卷,連同草稿紙一并集中回收。
(三)各考區所在地方考辦應驗收、清點各考點交回的密封答題卡袋、密封答題卷袋、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卷、答題卡、備用試卷袋、備用答題卡袋、草稿紙、《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報告單》,并將《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報告單》分裝成兩冊(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的,不應填寫《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報告單》,亦不裝訂)。
(四)各考區所在地方考辦應將密封答題卡袋、密封答題卷袋、《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一冊)、《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報告單》(一冊)連同嚴重違紀、作弊應考人員答題卷、答題卡及有關證據在全部考試結束后2天內委派專人(至少兩人)送往全國考辦指定的試卷集中評閱地。
(五)《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另一冊)、《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嚴重違紀、作弊情況報告單》(另一冊)連同嚴重違紀、作弊應考人員的答題卡、答題卷及有關證據由各考區所在地方考辦收存。
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卷、答題卡、備用試卷袋、備用答題卡袋、草稿紙由地方考辦收存,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后銷毀。
第十九條 考試期間,出現異常情況,由考區所在地方考辦負責人處置;出現重大異常情況,其影響范圍較大的,應報全國考委會處置。
第二十條 除全國考委會或地方考委會、全國考辦或地方考辦成員以及該考場應考人員、監考人員外,未經全國考委會或地方委會允許,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考場內采訪、照像和攝像。
第二十一條 考試期間,全國考委會、各考區地方考委會及各考點要配備值班人員,設立值班電話,各考區地方考委會值班室至少要有一臺傳真機和一部移動電話,以便處置緊急異常情況;各科考試開始30分鐘后,應將參考人數逐級上報。各考區地方考委會成員要親臨各考點,巡視檢查考試情況,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全國考委會要派出人員到部分地區巡考。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考務工作的全過程實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則不能參與當年度試卷的印制、監印、裝袋、運送、保管等項工作;不能擔任所在考區、考點的負責人或同一考點的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考人員同一單位或有隸屬關系的,不能擔任同一考點的監考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有關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試題、方式,應考人員情況,考區、考場的設置情況,考試實施過程中的情況,考試成績情況等,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作為國家級機密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全國考委會或地方考委會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四條 參與考試各項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則,如有違反,將按《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每年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各考區地方考辦應就本考區考試情況寫出書面總結,報全國考辦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