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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考生在報名前認真閱讀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辦法、規則、守則及本簡章的有關內容(請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自覺遵守。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應考人員必讀》,以便按規定參加考試。
(一) 報名日期
報名起止時間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限內確定。
(二) 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可同時報考五門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納報名費,報名費中包括每科10元試卷費,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交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用于命題、試卷印制、發放及評閱等工作的支出。
2.報名時,須提交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交納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張(供準考證等使用),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填寫《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地區報名登記表》,并按報名收費標準交納報名費。
3.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應按照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格式、編號,制發準考證。
六、 考試用書訂購、發放
(一)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有關參考資料,考生可自愿訂購。
(二) 嚴禁其它單位或個人以全國或地方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考試委員會委員及考試命題專家的名義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有關參考資料,及舉辦考前輔導班。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保留對上述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為方便考生復習應考,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開辟考試問題解答專欄,自2006年6月起陸續回答考生在應考和復習中遇到的問題,請考生屆時關注。
如果考生在復習備考過程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問題,可向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傳真,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010-68703206);或發電子郵件,會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kj@cicpa.org;審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cw@cicpa.org;經濟法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jjf@cicpa.org;稅法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對所提問題進行匯總,對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研究后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七、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 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并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 成績發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
(四) 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后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2006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