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的通知
內注冊發[2013]1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中注協《注冊會計師年檢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定于1月10日至3月15日對全區注冊會計師進行2013年度任職資格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已批準注冊并在我區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的具體內容
(一)是否專職在事務所工作;
(二)當年是否從事了注冊會計師相關業務;
(三)有無受過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等;
(四)當年是否完成了繼續教育和培訓情況;
(五)應該進行年檢的其他情況。
注冊會計師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暫緩通過或不予通過:
(一)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二)自行停止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2個月的;
(三)未按規定完成后續教育培訓且無正當理由的;
(四)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事務所執業的;
(五)完全喪失民事能力的;
(六)受到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七)未按時交納個人會費的;
(八)其他不適合擔任注冊會計師的情形。
內蒙古注冊會計師協會將按照《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針對歷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重點關注舉報情況、注冊會計師年齡、繼續教育、懲戒情況、異地注冊等情況,重點檢查注冊會計師人事檔案托管證明、社保參保證明(以上兩份證明參加年檢的會計師事務所需上報原件),退休人員要附退休證或退休文件復印件等。對掛名兼職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未參加年檢、年檢未通過的注冊會計師,由所在事務所負責將其訂本式執業證書,注冊會計師個人印鑒交回自治區注協。符合非執業會員條件,由本人自愿申請轉為非執業會員。
三、年檢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各事務所要組織參加年檢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及有關規定,對照年檢條件如實上報有關材料,填寫有關表格。
(二)上報材料階段。未設立分會地區的事務所應于2013年3月1日前將年檢材料于2013年3月1日前報自治區注協注冊管理部;設立分會地區的事務所將年檢材料報當地分會,分會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后,于3月5日前統一報自治區注協注冊管理部。
事務所逾期未上報年檢材料的應檢人員,自治區注協將不再受理并視同年檢未通過。
(三)公布年檢結果。自治區注協將在有關報刊及網站上公布年檢結果,并將年檢結果抄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年檢檢查。自治區注協將組織檢查組對部分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年檢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核實。
各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必須確保真實完整,否則將影響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誠信記錄。
四、年檢工作中,各事務所應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通過這次年檢工作,要求各事務所認真核實本所注冊會計師的實有人數,同時在上報自治區注協的年檢材料前,請事先分別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即財政系統)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管理子系統》(中注協系統)核對本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和相關信息,如有問題請提前與自治區注協注冊部聯系。在上述兩個系統中,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可由事務所指派專人分別在兩個系統中自行修改或補充。
(二)對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事務所內部自查階段的工作,如實填寫相關表格,有關要求附表備注中已明確。
(三)各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一律使用A4紙打印填寫,并按照附表順序排列,裝訂成冊。
五、凡參加年檢的注冊會計師應由所在事務所集中繳納年檢費100元/人。設立分會地區的事務所將年檢費交當地分會,未設立分會地區的事務所請將年檢費匯至以下帳戶。
匯 款 帳 號:15001706655050003801
開 戶 行 : 內蒙古建行車站西街支行
行 號: 105191073080
收 款 單 位: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財務部聯系人:尚研華、銀力飛
聯 系 電 話 :0471-6968431
注冊部聯系人:國 堂
聯 系 電 話 :0471-6920138
附 表:(附件下載)
一、《注冊會計師年檢登記表》
二、《注冊會計師年檢匯總表》
三、《注冊會計師未參加年檢匯總表》
四、《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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