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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判斷題第9題:
作為票據發票人的企業被宣告破產后,付款人不知其破產事實而付款的,因此產生的債權為破產債權。( )
答案:對 解析:見教材P265。
1999年單選題第9題: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債權中,屬于破產債權的是( )。
A、破產宣告后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B、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C、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D、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差旅費用
答案:C
解析:教材P267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為破產債權。
1999年判斷題第10題:
破產宣告前對債務人的行政罰款在破產宣告后可以作為破產債權再予追繳。( )。
答案:錯誤
解析:破產宣告前對債務人的罰金、行政罰款等刑事或行政處罰,在破產宣告后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再予追繳,以避免使原對債務人所作的處罰,轉移到全體破產債權人身上。
1999年判斷題第9題: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雖未履行保證責任,但也可參加破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
答案:正確
解析:教材P266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程序預先追償。
6.4.4取回權、抵銷權、別除權、撤銷權
適用條件 處理
取回權 (1)財產屬于他人,且該財產的原物尚存。(2)權利人須履行相應對待給付義務。(3)通過清算組取回原物。 ( 1)取回原物的,原物不計入破產財產。(2)破產受理前原物被非法處置的,權利人以物價申報債權。(3)破產受理后原物被清算組出售的,權利人可要求歸還物款。
抵消權 (1)互負債務,互享債權發生在破產宣告前,且無需已屆清償期,種類也無需相同。(2)破產企業股東享有的破產債權不得與其未到位注冊資本金相抵銷。 可以在破產清算前互相抵銷,不足抵銷的部分參與破產分配。
別除權(優先受償權) 破產企業為自己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設定擔保的除外。 債權人行使別除權的,其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擔保物也不屬于破產財產;放棄別除權的,則其債權和擔保物分別計入破產債權和破產財產,參與破產分配。
破產企業為他人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設定擔保的除外。 債權人可行使別除權,如放棄的,則不能作為破產債權受償。
他人為破產企業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不成立破產法上的別除權,按《擔保法》規定處理。
撤消權 破產案件受理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發生下列之一的:(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權 破產清算期間發現的,由清算組追回財產,并入破產財產分配;破產終結后1年內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并依法予以分配。
歷史考題:
2001年多選題第6題:
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0日受理某國有企業破產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在破產企業清算時,下列選項中,清算組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有( )。
A.該企業于2000年3月1日對應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債務提前予以清償
B.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于2000年4月1日從該企業無償調出價值10萬元的機器設備一套
C.該企業于2000年5月8日與其債務人簽訂協議,放棄其15萬元債權
D.該企業于2000年7月10日將價值25萬元的車輛作價8萬元轉讓他人
答案:BCD 解析:A項因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以前發生,所以不屬于撤銷權范圍。
2000年單選題第9題:
企業把租用乙公司的一臺吊車,于其破產案件受理前5個月擅自變賣,在甲企業被宣告破產后,下列選項中,乙公司保護其正當權益的方式是( )。
A.行使取回權 B.行使撤銷權 C.行使破產債權 D.行使別除權
答案:C
解析:P263-264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有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行使取回權取回。但破產受理前原物被非法處置的,權利人以物價申報債權。由于吊車在其破產案件受理前5個月被擅自變賣,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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