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無效民事行為(2000年多選題、2002年多選題、2006年單選題)
1、無效民事行為的特征
(1)自始無效
(2)當(dāng)然無效
(3)絕對無效
2、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
(1)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biāo)的額20%的,定金條款仍然有效,但是超過20%的部分無效。
(2)抵押或者質(zhì)押合同中的流押或者流質(zhì)條款(見第8章)無效,只是該條款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或者質(zhì)押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3)聯(lián)營合同中有保底條款的,聯(lián)營合同有效,但該保底條款無效。
(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超過部分無效。
3、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yīng)的細(xì)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的男孩從小賣部購買了1元的雪糕),該行為有效。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為,則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
(3)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①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③因欺詐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4)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①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③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5)乘人之危所為的民事行為
①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6)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7)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眾利益的民事行為
(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民事行為
(9)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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