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的特性
1.從屬性
(1)擔保物權不得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
(2)主債權全部消滅,擔保物權也歸于消滅;主債權部分消滅時,基于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擔保物權并不部分消滅。
2.權利行使的附條件性
擔保物權的行使條件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3.優先受償性
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情形時,擔保物權人可就擔保物變價之后的價金優先于普通債權人得到清償。
二、抵押權
(一)抵押權的概念與特性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解釋:抵押中提供財產擔保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2.不可分性
(1)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擔保權人可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權利。
(2)債權部分消滅時,債權人仍就未清償部分的債權對擔保權的“全部”行使權利。
(3)擔保物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
(二)抵押財產的范圍
1.可以抵押的財產: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提示: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即“地隨房走,房隨地走,房地一體。”即使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2.不能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以共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
提示: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查封、扣壓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例題·單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財產中,不可以作為抵押權客體的是( )。
A.工廠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D.土地所有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例題·多選題】下列財產中,可以作為抵押物的有( )。
A.機動車
B.建筑物
C.正在制作的生產設備
D.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1)建筑物和機動車都是可以抵押的;AB要選。(2)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C要選。(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用于抵押,但對于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的規定取得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家庭承包)是不能用于抵押的;D不選。
(三)抵押權的設定
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提示: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登記是抵押權的生效條件(必須登記的)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提示: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如果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考生應注意的是: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是否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只影響抵押權的設立。
【例題·多選題】鄭某開辦公司資金不足,其父將3間祖屋以25萬元賣給即將回國定居的郭某,但其父還未來得及辦理過戶手續即去世。鄭某不知其父賣房一事,繼承了這筆房款及房屋,并辦理了登記手續。隨后,鄭某以3間祖屋作抵押向陳某借款10萬元,將房產證交給了陳某,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鄭某的父親與郭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B.鄭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C.鄭某在其父親去世后,有義務協助郭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D.陳某對房屋不享有抵押權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鄭某的父親和郭某之間雖然沒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但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郭某雖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享有合同債權;A正確。(2)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鄭某的父親與郭某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房屋仍然屬于鄭某父親所有,鄭某自其父親死亡時,可以在繼承開始時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鄭某實際取代了其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的地位,所以鄭某有義務協助郭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BC正確。(3)以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因為鄭某和陳某之間的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因此抵押權不成立,陳某對房屋不享有抵押權;D正確。
3.登記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以不登記)
(1)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設定抵押,或者以《物權法》規定的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對這些財產是否進行抵押登記,完全由當事人決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只是未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現有以及將有的全部生產設備、原材料、產品、半成品進行抵押。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抵押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0年)
A.甲公司與乙銀行協商一致時,抵押權設立
B.甲公司與乙銀行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時,抵押權設立
C.該抵押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如第三人乙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則抵押權不得對抗該第三人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1)浮動抵押必須經過“書面協議”;A錯誤,B正確。(2)浮動抵押的設立是以合同的生效為條件,不以登記為要件。但是不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C正確。(3)在動產浮動抵押“結晶”之前,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D正確。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擔保物權(抵押、質押、留置)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抵押物范圍
(1)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2)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與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
(3)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從物。
(4)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5)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3.物上代位性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從某銀行獲得貸款1000萬元,并以其A房屋(價值500萬元)提供抵押擔保,同時,乙公司以其B房屋(價值800萬元)為甲公司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貸款到期時,甲公司尚欠銀行400萬元的本息未還。在銀行催討欠款期間,A房屋因火災發生嚴重損壞,價值僅余350萬元。火災責任人丙向甲公司賠償了50萬元,丁保險公司向甲公司賠付保險金80萬元。下列財產中,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A房屋
B.B房屋
C.丙賠償給甲公司的50萬元
D.丁公司賠付甲公司的80萬元保險金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抵押物滅失、毀損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本題中,A房屋毀損的,銀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賣價款和保險公司的保險金和B房屋有優先受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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