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四、外匯管理制度
(一)《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1.適用范圍(★)
(1)《外匯管理條例》對適用范圍的規定采取了屬人兼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2)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生在境內或境外)。
【提示1】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提示2】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
(3)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
2.基本原則
我國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區別管理原則。根據《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即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1.經常項目的概念
經常項目,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外交往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收益和經常轉移,其中貿易及服務收支是最主要的內容。
2.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一般規定(★)
(1)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愿結匯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提示】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按一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結匯有強制結匯、意愿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形式。
(2)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憑有效單證,無需審批。
(3)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需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3.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核心內容: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
具體做法:依托全國集中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采集企業進出口收付匯及進出口貨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業主體為單位,對其資金流和貨物流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對非現場總量核查中發現的可疑企業實施現場核查,進而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見表12.7)。
表12.7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程序
項目 |
程序 |
企業名錄管理 |
企業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后,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外匯局統一向金融機構發布名錄 【提示】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直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
企業分類管理 |
(1)外匯局根據非現場或現場核查結果,結合企業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等情況.將企業分成A、B、C三類; (2)外匯局對分類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并對B、C類企業設立分類管理有效期。在分類管理有效期內,對A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適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對8、C類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在單證審核、業務類型及辦理程序、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3)外匯局建立貿易外匯收支電子數據核查機制,對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實施電子數據核查管理;對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業務,由外匯局實行事前逐筆登記管理,金融機構憑外匯局出具的登記證明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
貨物貿易 外匯收支 |
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企業在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并進行信息申報,金融企業查詢企業名錄和分類狀態進行審查并向外匯局報送該信息 |
非現場核查 和現場核查 |
(1)外匯局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及其與貨物進出口的一致性;(2)外匯局可對企業非現場核查中發現的異常或可疑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和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合規性與報送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實施現場核查 |
4.(2014年調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1)金融機構負責審查單證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
提交的交易單證無法證明交易真實合法或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機構應要求其“補充其他交易單證”。
(2)單證留存與備查
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按規定期限留存審查后的交易單證備查;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應按規定期限留存相關交易單證備查。
(3)外匯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
外匯局通過外匯監測系統,監測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情況,對外匯收支異常的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進行非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或檢查,查實外匯違法行為。
5.個人外匯管理制度(★★)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提示】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境外個人是指持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同胞。
(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1.概述
(1)資本項目的概念。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引起對外資產和負債水平發生變化的交易項目,包括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的收買或放棄、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產品及貸款等。
(2)對資本項目外匯實施管制的目的。
避免短期資本流動劇烈變動引起的國際收支危機或匯率波動。
(3)資本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一般規定。(★★)
①資本項目外匯收入。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但國家規定無需批準的除外。
②資本項目外匯支出。資本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于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國家規定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應當在外匯支付前辦理批準手續。依法終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納稅后,屬于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匯出。
③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的使用。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及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
【例題12·單選題】對于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分別有不同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資本項目的是( )。
A.直接投資
B.證券投資
C.涉及貨物的交易項目
D.貸款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國際收支中涉及貨物、服務、收益及經常轉移的交易項目屬于經常項目。
2.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管理(★★)
(1)(2014年調整)外商直接投資。
①外商境內直接投資的外匯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提示】無論是直接投資的匯入還是匯出,外商投資者應先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②銀行在為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辦理相關業務前,應確認其已按規定在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
對其提交的材料進行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后辦理相關業務。同時,銀行應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外匯局。
③外匯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檢。
(2)境外直接投資。
①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②境內機構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其中,自有外匯資金包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等賬戶內的外匯資金。
③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將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匯回境內的,可以保存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辦理結匯。
④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
【提示】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分別向相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并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
【例題13·多選題】境內機構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可以使用的外匯資產有( )。
A.自有外匯資金
B.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
C.人民幣購匯
D.無形資產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3)(2014年調整)有價證券及衍生產品發行、交易項下的外匯管理。
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
我國現行的QFII制度框架是,市場準入審定和投資額度審批,分別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具體監管分工如下:中國證監會負責QFⅡ資格的審定、投資工具的確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投資額度的審定、資金匯出入和匯兌管理等。
②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
QDⅡ是QFⅡ的反向制度。目前我國的QDII包括但不限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信托公司等。
③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制度。
境內公司應在境外上市首次發股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到其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內股東擬根據有關規定增持或減持境外股份的,應到境內股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持股登記;境內公司和境內股東應當憑上述登記證明,分別在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內專用賬戶,用以辦理與該項業務對應的資金匯兌與劃轉。
④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制度。
B股即人民幣特種股票。現行規定,B股市場向境內持有外匯賬戶的居民個人開放。
(4)(2014年調整)外債管理。
①根據債務人類型實行不同的外債登記方式。外債借款合同發生變更時,債務人應按照規定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變更登記。外債未償余額為零且債務人不再發生提款時,債務人應按照規定到外匯局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手續。
②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可以結匯使用。除另有規定外,境內金融機構和中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不得結匯使用。
③債務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外債資金用途應當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短期外債原則上只能用于流動資金,不得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等中長期用途。
④符合規定的債務人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時,可以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擔保(外保內貸)。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境內借款接受境外擔保的,可直接與境外擔保人、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發生境外擔保履約的,其擔保履約額應納入外商投資企業外債規模管理。中資企業可在外匯局核定的額度內直接簽訂擔保合同。
(四)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管理
(1)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上下0.5%的幅度內浮動,人民幣對歐元、日元、港幣和英鎊四種非美元貨幣交易價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中間價上下3%的幅度內浮動。
(2)銀行結售匯市場。銀行對客戶掛牌人民幣對美元匯價實行最大買賣價差幅度管理。當日現匯(鈔)最高賣出價與最低買入價區間應當包含當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間價,并且現匯買賣價差和現鈔買賣價差分別不得超過中間價的1%和4%。在上述價差幅度內,銀行可自行調整美元現匯和現鈔的買賣價。
本章小結
本章案例題的考點主要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方式中“并購出資方式”。此外,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由于內容晦澀,復習難度較大,但考試中所占分值預計不會很高,建議復習時間不充裕的考生,對本節可以著重針對重要法律規定原文進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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