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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第四章高頻知識點:贈與合同
(一)贈與合同概述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2、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3、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4、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二)贈與合同的撤銷
(1)任意撤銷權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2)法定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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