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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四:票據法
具體考察的考點可以有:
1、票據基礎關系的瑕疵并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即,承兌協議被撤銷,銀行承兌行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響)
2、票據的轉讓:出票人標明不得轉讓,結果轉讓的,票據效力如何?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效力如何?
3、票據權利:哪些情況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4、票據偽造的責任承擔
5、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6、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7、附條件:出票是否可以附條件?背書、保證、承兌是否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會造成什么后果?
【歷年真題】
A公司向B公司購買一批生產設備。為支付貨款,A公司向B公司簽發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5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B公司收到匯票后背書轉讓給C公司,用于償還其所欠C公司的專利使用費,但未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C公司的名稱。C公司欠D公司一筆貨款,遂直接將D公司記載為B公司的被背書人,并將匯票交給D公司。D公司隨即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償付工程款,并在匯票上注明:“工程驗收合格則轉讓生效”。E公司隨即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用于支付辦公樓裝修費用。后D公司與E公司因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能驗收合格而發生糾紛。
B公司未在約定期間內向A公司發貨,經催告后仍未發貨。A公司遂向B公司主張解除合同、退還貨款。
F公司于匯票到期日向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F公司遂向前手行使追索權。A公司辯稱,因B公司根本違約,其已向B公司主張解除合同、退還貨款,故不應承擔任何票據責任。D公司辯稱,根據其在匯票上注明的條件,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并未生效,故D公司無須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2019年)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銀行拒絕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A公司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C公司是否應當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ABC
1、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3、D公司的背書轉讓有效。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影響背書行為的效力。
4、C公司不應承擔票據責任。
由于C公司未在票據上簽章,因此并非票據當事人,追索權是票據權利,不得向非票據當事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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