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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的核算
“貸款”科目主要用于金融企業,一般企業用不到,不是很常見,所以對于大部分學員來說比較陌生,建議學員參考新準則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貸款”科目的賬務處理說明。
貸款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的處理和持有至到期投資類似,但在計提減值準備時,要注意同時將貸款的本金、利息調整的科目余額以及應收未收的利息轉到“貸款——已減值”科目中,這是比較特殊的處理,這樣做目的是便于金融機構對于減值的貸款進行專項的管理和追蹤。
減值以后,按照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的利息收入要沖減“貸款損失準備”,對于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應進行表外登記。
在貸款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發生變化時,不調整實際利率,而是調整攤余成本,教材在這一點上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理相同。
貸款的核算:
1.初始計量:
借:貸款——本金(貸款合同規定的本金金額)
——利息調整(差額,或貸記)
貸: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實際支付的金額)
2.后續計量:
(1)確認貸款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注】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2)收到貸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項/存放同業
貸: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貸款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同時: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或借記)
應收利息(若存在應收未收利息時)
(4)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注】此時應將“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進行表外登記,不需要確認。
借:存放同業等(減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貸:貸款——已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攤余成本-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貸:貸款損失準備
【注】后續計提減值時不需要再將本金與利息調整轉入“貸款——已減值”,因為在第一期減值時已經做過處理了。
(5)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呆賬予以轉銷: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同時,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轉銷表外登記的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
(6)已確認并轉銷的貸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貸款——已減值(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
貸:貸款損失準備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業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或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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