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出售
注:無形資產處置凈損益,記為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處置凈損益,也是記為營業外收支。
(二)出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注意:應交營業稅不是計入其他業務成本;出售無形資產的營業稅計入營業外收支。
補充: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應稅勞務是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七種勞務,均為非制造性企業。
重點關注制造性企業涉及的四種業務: ① 出租無形資產的,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②出售無形資產的,計入營業外收支; ③出售作為固定資產的建筑物,計入固定資產清理(影響營業外收支); ④出售投資性房地產,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出租與出售的營業稅區別
要注意出租和出售營業稅處理的區別:
出租的營業稅計入了營業稅金及附加,而出售的營業稅計入了營業外收支,營業外收支是扣除營業稅后倒擠出來的,所以說營業稅是計入了營業外收支。為什么有這樣的區別呢?原因在于,出租被認為是副營業務,副營也是經營業務,“營業稅金及附加”中的“營業”二字,就是經營業務;而無形資產出售,被認為非經營業務,因此,叫做“營業外”收支。
(三)報廢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例如,某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或超過法律保護期,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則不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將其報廢并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營業外支出。
借: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無形資產
本章小結
本章應重點掌握以下三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的核算,自用——無形資產,出租或增值——投資性房地產,房地產企業開發商品房——存貨(商品房成本),注意與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應交稅費等內容的結合。
二是研發支出的處理,研究支出全部費用化,開發支出區分是否符合資本化條件:不符合的費用化,符合的形成無形資產價值。注意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三是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注意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以及賬務處理;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能攤銷,每年年末應減值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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