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處理。
一般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性證券的發行費用在溢價發行前提下沖抵溢價,如果溢價不夠抵或面價發行的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長期股權投資--第三方公司(合同或協議價)
貸:實收資本(形成的資本額)--投入方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倒擠)
4.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方式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參照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章節講解處理。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成本法核算
(1)初始投資時的會計處理(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的講解)
(2)成本法下收到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
①宣告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②發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五)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權益法
1.權益法的適用范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2.權益法核算
(1)股權投資差額的賬務處理
①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在被投資方所擁有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
只需作“初始投資成本確認”一筆分錄即可。
一般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②當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在被投資方所擁有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
先確認初始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再將差額作如下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
(2)被投資方發生盈虧時投資方的會計處理
1)被投資方實現盈余時投資方的會計處理
當被投資方實現盈余時,首先將此盈余口徑調整為公允口徑,再根據公允口徑后的凈利潤乘以投資方的持股比例即為投資收益額,具體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被投資方實現的公允凈利潤×投資方的持股比例)
貸:投資收益
如果公允口徑無法獲取或公允口徑與賬面口徑相差無幾時,也可以依據被投資方的賬面口徑測算投資方的盈余歸屬,但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2)被投資方發生虧損時投資方的會計處理
①被投資方發生虧損時投資方的會計處理原則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因此,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A.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B.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足以沖減的,應當以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為限繼續確認投資損失,沖減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
C.在進行上述處理后,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企業仍承擔額外義務的,應按預計承擔的義務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投資損失。
被投資單位以后期間實現盈利的,扣除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應按與上述順序相反的順序處理,減記已確認預計負債的賬面余額、恢復其他長期權益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均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
②被投資方虧損時一般會計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沖抵上限)
長期應收款(如果投資方擁有被投資方的長期債權時,超額虧損應視為此債權的減值,沖抵長期應收款)
預計負債(如果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虧損承擔連帶責任的,需將超額虧損列入預計負債,如果投資方無連帶責任,則應將超額虧損列入備查簿。)
將來被投資方實現盈余時,先沖備查簿中的虧損額,再作如下反調分錄:
借:預計負債(先沖當初列入的預計負債)
長期應收款(再恢復當初沖減的長期應收款)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最后再恢復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3)在確認投資收益時,除考慮公允價值的調整外,對于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
4)合營方向合營企業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3)被投資方分紅時
1)被投資方分派現金股利時
直接根據總的分紅額乘以持股比例認定投資方享有的現金股利額作如下會計處理:
①宣告時: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或投資成本
②分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2)被投資方分派股票股利時
由于股票股利僅是將被投資方的未分配利潤轉化為股本和資本公積,其本質是對現有所有者權益結構進行再調整,該業務既不會增加企業的資產,也不會增加企業的負債,更不會增加業主權益。因此,作為投資方,無論成本法還是權益法,均不能將其認定為投資收益,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額即可。
(4)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承擔的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一般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
或反之。
(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按照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其他按照本準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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