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講義匯總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第一節 法律的一般理論
一、法律的特征(了解)
(一)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
(二)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三)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
(四)法律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二、法律規范
(一)法律規范的含義(了解)
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反映國家意志的,具體規定權利義務及法律后果的行為準則。
【記憶提示】與法律的特征結合起來記憶,與道德等其他社會規范相對比來理解法律規范以及法律的特征。
(二)法律規范的種類(運用)
1.授權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按照規范的內容不同,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可以作出一定行為或者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有權……”,“享有……權利”,“可以……”。義務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義務性規范可分為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命令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人們必須或應當作出某種行為的規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有……義務”,“須得……”,“應……”,“必須……”。禁止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禁止……”,“不準……”,“不得……”,“嚴禁……”。
2.強行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按照規范對人們行為規定或限定的范圍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規范可分為強行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強行性規范是指所規定的義務具有確定的性質,不允許任意變動和伸縮的法律規范。義務性規范屬于強行性規范。任意性規范是指在法定范圍內允許行為人自行確定其權利義務具體內容的法律規范。在授權性規范中,就有大量的任意性規范存在。
3.確定性規范、委任性規范與準用性規范。按照規范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范分為確定性規范與非確定性規范。確定性規范是指內容已經完備明確,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范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范。非確定性規范是指沒有明確具體的行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規范來說明或補充的規范,具體包括委任性規范與準用性規范。委任性規范,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范。如《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準用性規范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法律規范。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關于該法律規范性質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該法律規范屬于義務性規范
B.該法律規范屬于禁止性規范
C.該法律規范屬于授權性規范
D.該法律規范屬于強制性規范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規范的性質。題干表述屬于義務性規范,同時也屬于強制性規范。
【例題·多選題】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該法律規范屬于( )。
A.授權性規范
B.禁止性規范
C.義務性規范
D.任意性規范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規范的性質。題干表述屬于禁止性規范,同時也屬于義務性規范。
(三)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記憶)
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是指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說明法律規范的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學理一般認為法律規范由假定(或稱條件)、模式和后果三個部分構成。
1.假定。指法律規范所規定的適用法律規范的條件和情況部分,包括行為發生的時空、各種條件等實際狀態的預設。
2.模式。指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行為規則部分,具體規定人們可以做什么或禁止人們做什么的部分。根據行為規則要求的內容和性質不同,模式分為可為模式、應為模式和勿為模式三種。
3.后果。指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部分,是法律規范對人們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的態度。根據人們針對模式所作出的實際行為的不同,后果又分為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違法后果)兩種。
【記憶提示】簡單來講,一個法律規范的內容就是:在什么條件下(假定),如果你這樣做(模式),結果就是這樣(后果)。
三、法律淵源和法系(了解)
(一)法律淵源
法律的淵源,亦稱法律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現形式。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判例不是法律的淵源之一。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3.行政法規(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5.部門規章:國務院部委及其直屬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7.國際條約或協定
【記憶提示】考生應掌握法律規范不同形式的制定機關、效力等級。
【例題·單選題】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C.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D.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支付結算辦法》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法規。選項B屬于行政法規。
(二)法系
法系,是指對一個國家法律制度或體系的分類標準。按照這種分類方法,各國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為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的總稱。歐洲大陸上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于大陸法系。我國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屬于大陸法系。
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英語國家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均屬于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區別 | 大陸法系 | 英美法系 |
法律淵源 | 僅包括制定法,不包括判例。 | 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
法官權限 | 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 | 法官不僅適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圍內創造法律。 |
訴訟程序 | 以法官為重心,突出法官的職能,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 | 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與這種對抗式(也稱訴辯式)程序同時存在的是陪審團制度。 |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