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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識點:應交稅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九章負債第一節流動負債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一)增值稅
1.科目設置
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多欄式)進行核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另外一般納稅人還會設置“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三欄式),在期末時,把應交未交稅費轉到該科目中。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不需要再設置專欄。
2.一般納稅人
【提示】
(1)購建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動產)固定資產領用原材料,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2)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原材料,應將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購建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領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確認銷項稅額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4)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本企業產品,應確認銷項稅額,將其計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不需要再設置專欄。
(二)消費稅
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企業交納的消費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按規定應交的消費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
1.企業對外銷售產品應交納的消費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應交納的消費稅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3.企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其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成本;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計入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提示】
(1)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計入存貨成本包括:①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②加工費;③運雜費用;④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
(2)支付的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4.進出口產品的會計處理
(三)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營業稅”明細科目核算。
1.主營業務及其他業務應交納營業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與銷售不動產相關的營業稅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3.出售無形資產相關的營業稅計入營業外收支。
(四)其他稅費
1.資源稅
(1)銷售產品交納的資源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自產自用產品交納的資源稅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3)收購未稅礦產品代扣代繳的資源稅,計入收購礦產品的成本;
(4)收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相關的資源稅,按規定允許抵扣的資源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的借方。
2.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2)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攤銷的無形資產金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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