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資產減值的范圍 |
第 2 頁:資產減值的跡象與測試 |
第 3 頁: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
第 4 頁: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
第 5 頁:資產組的認定 |
第 6 頁:資產組減值測試 |
第 7 頁:總部資產的減值測試 |
第 8 頁:商譽減值 |
重要知識點:商譽減值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八章資產減值第五節商譽減值測試及處理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商譽減值
一、商譽減值測試的基本要求
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并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不應當大于企業所確定的報告分部。
對于已經分攤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不論是否存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每年都應當通過比較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進行減值測試。
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于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二、商譽減值測試的方法與會計處理
企業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首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并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然后,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就其差額確認減值損失。
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與第四節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相一致。
商譽減值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商譽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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