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 |
第 2 頁:混合工具的分拆 |
第 3 頁:實收資本 |
第 4 頁:資本公積 |
第 5 頁:盈余公積 |
第 6 頁:未分配利潤 |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十章所有者權益第三節資本公積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資本公積
一、資本公積概述
資本公積的來源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收到投資者的超過其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投資。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二、資本公積的確認和計量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的會計處理
1.資本溢價
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中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應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于部分記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2.股本溢價
股份有限公司在采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當于股票的面值部分記入“股本”科目,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后,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影響資本(或股本)溢價的特殊業務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處理參見第四章第一節
(2)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其會計處理參見本章第二節
(3)可轉換公司債券,其會計處理參見第九章第二節
【關注】上市公司2008年報工作中應注意的會計問題:在未達業績承諾時控股股東根據承諾補足差額的會計處理問題
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東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東根據股改承諾為補足當期利潤而支付的現金,應作為權益性交易計入所有者權益。
(二)其他資本公積的會計處理
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在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時,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被投資單位資本公積減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處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2.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確定的金額
借:管理費用等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行權日,應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按行權價收取的金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確定的金額)
貸:股本(增加的股份的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
3.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其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轉換日的公允價值)
貸:開發產品等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
處置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時,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應轉入當期其他業務成本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其他業務成本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匯兌差額外)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損失,做相反會計分錄。
企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可能在借方)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貸:投資收益
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則做相反分錄。
5.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
(1)對于發生的匯兌損失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對于發生的匯兌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金融資產重分類
(1)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重分類日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或攤余成本,該項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仍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入當期損益。
(2)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入當期損益。
(3)按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將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入當期損益。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